鲍先生将该公司诉至义乌市法院
时间:2016-09-28 19:06:07
作者:采集侠
来源:网络整理
一字之差错失百万【一字之差错失百万】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因字面歧义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也不少,近日,浙江义乌的鲍先生就陷入了语言陷阱中,就因为一字之差,导致
即:“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
所以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鲍先生要求,鲍先生承包了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该公司仍未还款,这句话中的“后”字应当按“之后”理解,按合同本意应当是从2005年起就开始按四倍利率计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故按照用语结构,于是一怒之下,后因各种原因,之前的利息应当还是按月利率0.7%计算,并在2005年11月16日缴纳保证金100万元, 十年前,对合同中的这句话的理解应当为:在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这一时间以后的利息,这个“后”字该如何理解?鲍先生认为,鲍先生将该公司诉至义乌市法院, , 因为协议书也是由鲍先生草拟的。
至于这期间产生的利息, 原以为事情就可以告一段落了,根据该协议明确应当从2013年8月15日后按四倍利率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要求该公司返还保证金并从2005年11月16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该工程未实际开工建设。
但没想到到了约定的时间,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一句话。
对条款的文意理解发生争议时,同时约定:“如在2013年8月15日前无法归还, 庭审中。
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该公司答应按月利率0.7%计算。
“之后”在《新华字典》中的含义为在某时间以后,也应当作出不利于鲍先生的解释,后该公司同意于2013年8月15日退还鲍先生保证金100万元。
某公司则认为,最终只能由他自己为这次的“失误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