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发文鼓励券商基金并购重组,支持员工持股、股权激励
中国证券报记者7月17日获悉,为提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证监会相关部门向各派出机构发布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做好组织管理创新工作,由相关派出机构将通知转辖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具体来看,通知内容主要实现两方面创新,一是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机构实施市场化并购重组;二是鼓励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专家认为,相关措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明确的事项,传导出放管服改革,和鼓励行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创新发展的监管要求。总体而言,上述政策将构建行业长效机制,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鼓励行业机构间并购重组
通知一是为推动行业做大做强,证监会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机构实施市场化并购重组,在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信息技术等方面实现快速发展。
根据文件,为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效应,实现母子公司协同发展,证监会支持行业机构在有效管理不正当竞争、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前提下,探索更为灵活的母子公司发展定位和业务范围。
中泰证券投行委执行总经理孙参政指出,证券行业整体来看过于分散,同时机构之间的规模偏小实力偏弱,上述政策下将推动行业做大做强,提升整个券商行业竞争实力。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此举有助于增强券商经营管理和组织管理的灵活性。
王骥跃分析,实际上,依据现行规则,只有限制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对子公司是不限制的。现行机制下,只有分条线的子公司,例如保荐承销公司,以及某个板块的地域子公司,例如某券商华南公司等。
目前行业发展也已经出现各类业务的融合性需求,注册制下也要求券商提供综合性服务,分条线的机制安排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例如此前华泰证券并购联合证券,构成同业竞争,投行均需放到联合证券(后改名华泰联合证券),其他业务则需整合到华泰证券。
王骥跃认为,监管部门此举是要推动券商等机构之间的并购重组,解除部分制度上的障碍,做好原则性的要求。未来机构间的并购重组,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即可,将为公司在组织和管理方面提供更多的自主权,监管部门只需监督其经营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支持券商基金实施组织管理创新,将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效应,实现母子公司协同发展,有助于证券公司整合子公司现有资源、发挥集团优势、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做大做强,尤其是面对外资的进入,更好的实现协同效应,通过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鼓励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
文件中,第二条内容是为支持行业机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活力,证监会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按照《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规定,在有效防范利益输送、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的前提下,通过直接持股或者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孙参政指出,券商行业本身是一个资本驱动型、人才驱动型行业,员工持股对整个证券行业来说,将起到很大的刺激和激励作用,挖掘人才潜力,利好行业发展。
王骥跃认为,目前部分券商开始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计划,该项政策强调的主要是规范性问题。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放开了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具体方式,而原先主要是通过资管计划形式。王骥跃建议,该项政策可更加灵活,确定原则即可,不必对具体方式制定过细规则。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支持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做大做强的同时,也要做好风险防范,首先便是防范利益输送、操作股价、内幕交易,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其次,通过持股或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实现更好的激励效应,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利益的一致性,因此也是证券公司和公募做大做强的关键,例如天弘基金和易方达基金均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提高了公募基金的竞争力。
(原题为《利好!监管层发文鼓励券商基金并购重组 支持员工持股、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