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7月31日起,美国对部分排除清单商品恢复加征25%关税
当地时间7月2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第七批排除加征有效期延长产品清单(160亿关税排除清单内产品),该批排除有效期原定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通知决定将排除有效期自2020年7月31日起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原160亿关税第一批排除产品清单共有69项,本次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仅有14项,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有55项,这就意味着有55项排除产品从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7月31日起恢复加征25%关税。
其中编码9025.19.8040比较特殊,小二君觉得有必要跟大家梳理一下。
1.编码9025.19.8040于2020年7月10日进行修订,拆分为编码9025.19.8010和9025.19.8020。
2.编码9025.19.8040有两个排除产品描述是一致的,但又隶属于不同排除批次(第7批和第13批),这就导致了同一排除产品描述却有不同的排除有效期。
3.本次USTR延长排除有效期的排除描述为“Digital clinical thermometers”,与之前的排除描述“Digital clinical thermometers, valued not over $11 each”相比,删除了“valued not over $11 each”的排除描述。
那么本次编码9025.19.8010和9025.19.8020获得延长排除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是否适用之前的两个排除产品描述,小二君认为应该是包含了,建议相关出口商跟客户或美国海关进行重新确定一下。
如下图所示,第一行和第二行的排除描述是一致的,但所属排除批次和排除有效期截止日期却不同:
●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排除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即适用于在2020年7月31日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时之后—2020年12月31日东部夏令时晚上11:59时之前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
●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2020.7.31日到期后将移出排除清单,即2018.8.23至2020.7.31期间可免加征关税,但2020.7.31日起恢复额外加征关税25%,出口美国的企业,7月31日后务必慎重与美国客户签订合同。
(PS:以上时间指的是美国东部时间)
(已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1.排除情况
本次160亿关税排除有效期延长(新增标题编号9903.88.54)共涉及14项产品,详细产品清单见上图。
2.排除效力
无论美国进口商是否提交过排除请求,符合本次通知说明的产品都可以获得排除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3.排除有效期
本通知中宣布获得延长的产品排除加征有效期为:2018年8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发布有关进口指导和实施的指示。
USTR通知原文: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enforcement/301Investigations/%2416_Billion_Exclusion_Extensions_July_2020.pdf
美国160亿美元关税加征清单自2018年8月23日开始正式执行,加征税率为25%。
2019年7月31日,美国批准排除第一批160亿关税加征清单,排除有效期一年。到2020年7月31日,第一批160亿关税排除清单有效期限将截止。
鉴于该批排除清单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美国于2020年4月30日开启在线意见征集通道,就延长该批排除清单有效期征询公众意见。
(中美加征关税一览表)
(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排除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