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8月20日上海开标,涉及56个品种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目录以及采购细则曝光。
7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第三批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相关文件,根据《采购品种目录》文件,此次国家带量采购共涉及56个品种,包括奥美拉唑、二甲双胍、阿莫西林等常见药。
文件表示,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未提交的,将影响该企业所涉药品在全国范围内的集中采购活动。据悉,8月20日(星期四)上午7时30分开始接收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是8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时,申报材料提交地点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419号龙柏饭店云廷会场。根据此次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此次带量采购各品种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文件还显示,阿莫西林颗粒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氧氟沙星滴眼剂、环丙沙星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地尼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克洛口服常释剂型、克拉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 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4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关于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文件显示,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其中阿扎胞苷注射剂、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文件表示,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的公告表示,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是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办医药机构等实施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