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实操: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指南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的公告》(海关总署2017年第67号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在申报进口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
进口货物具备优惠贸易协定有关原产资格、但进口人未按上述规定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应当在货物放行前,就进口货物具备优惠贸易协定有关原产资格事宜补充申报并提供税款担保。
接下来,小编教大家如何在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信息。
◆网页搜索:中国电子口岸(http://www.chinaport.gov.cn/)。
◆网页下方“推荐应用”模块,选择 【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
“原产地证据文件录入”包括三部分:
01 原产地证明书表头
(灰色部分栏目无需录入)
●原产地证据文件编号:填写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根据所持有的原产地证据文件所属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选择;该栏目下拉菜单包含未通过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交换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的优惠贸易协定。
●货物原产地国(地区):根据原产地证据文件所对应货物的原产国(地区)进行选择;该栏目下拉菜单包括所有未通过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交换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的优惠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地区)。
●操作类型:新增-新录入一份 原产地证据文件的表头。
●签证日期:即原产地证据文件的签发日期,请在日历中选择;或者按照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签发日期填写(例如:2020年1月1日填写20200101)。
●进出口标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原产地证据文件编号、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原产国(地区)、签证日期四个栏目为必填项,空则不能提交申报,有以下弹窗提示。签证日期与当前日期(原产地证据文件申报日期)会进行比对,签证日期不能晚于申报时间,若点选签证日期晚于申报日期,无法申报并报错。
●不能使用同年度、同一优惠贸易协定同一原产国同一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的证据文件重复备案,否则无法申报,系统会报错。跨年度同一优惠贸易协定同一原产国同一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的证据文件可申报。
●项目编号:即原产地证据文件中各项商品的序号。
●HS编码:按照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所列商品HS编码填写。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未列明HS编码的,填写内容应与报关单对应商品HS编码一致。
●数量:按照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所列相应序号项下商品数量填写。
●计量单位:选择相应序号项下商品的计量单位。下拉菜单提供了我国海关法定计量单位的代码及计量单位名称。
●原产地标准: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列明原产地标准的,根据所列原产地标准填写;未列明原产地标准的,填写“无”。
●录入完上述栏目后,点击本部分右边的“新增”按钮,即可新增一个序号的商品。
●点击已新增的受惠商品信息,可直接进行修改,例如修改数量,直接更改,更改后点击“新增”按钮,即对数据更改完毕。
●若要删除某一序号的商品的信息,选定后列表中的该项商品,可以点击右边的“删除”按钮将其删除。
每一项商品的信息均应填写完善,否则会提示错误。
▲第1、2两项均为必选项,并且根据第2项的选择结果,决定后续项目的选择或填写。
▲第2项选“是”,则第3项必须填写单份全程运输单证号码。
▲第4、5项,非港澳中转,且有中转确认书号的需要填写未再加工证明文件号码。
▲其中单份全程运输单证是指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7号和2016年第52号规定的单份全程运输单证。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第6栏“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填写。
录入“原产地证明书表头”“原产地证明书商品信息”“ 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申报栏”信息后,下方有5个操作按钮。
●暂存:录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及直接运输承诺事项后,点击“暂存”按钮,可将相应的电子数据存储在本机,待下次需要修改或申报时调取。
●申报:录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及直接运输承诺事项后,经确认无误,则可以点击“申报”按钮,可以将上述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删除:录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及直接运输承诺事项后,如果说尚未向海关发送(状态为“暂存”)或向海关发送失败(状态为“失败”)的,则可以直接通过点击“删除”按钮删除本地数据。
打印:信息的打印。
新增:点击“新增”按钮,则可以新录入一份原产地证据文件的电子信息并同时进行相应的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申报。
点击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必须选择录入时间,否则无法查询。
●第一部分:关键字搜寻。以“操作类型”“状态”和“录入时间”为条件进行查询。
可分别通过协定编号、原产国(地区)、操作类型、状态、签证日期等单一栏目或几个栏目组合,结合录入时间一起进行模糊查询(点击条件栏目旁的“查询按钮”;如需重新录入查询条件,可以点击“重置”按键进行重置)。
●第二部分:搜寻结果。将符合上述查询条件的记录条展示出来。
●查看明细/打印:选定模糊查询结果列表中某一要查询明细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点击“查看明细/打印”按钮,则可以查询该原产地证据文件表头、表体的各项明细。
“尚未使用”是指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尚未用于申报任何进口报关单,未产生核扣数据。
需要修改的已录入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通过“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模块先将需要修改的证据文件电子数据搜寻出来,然后进行修改操作。
●若原产地证据文件的状态为“暂存”“失败”:可以直接点击“修改”按钮来更改“第一部分原产地证明书表头”的“签证日期”栏目(其他栏目不能修改)、“第二部分 原产地证明书商品信息”以及“第三部分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申报栏”等相关信息。展示的界面中对于显示为白色的栏目都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重新申报。
“第一部分 原产地证明书表头”中,除签证时间栏目以外的其他各栏目内容,一旦点击“暂存”“申报”按键后就无法直接修改。
●若原产地证据文件的状态为“成功”:只能通过“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模块下 “变更”按钮(无法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操作),进入变更状态才能修改 “第一部分 原产地证明书表头”的“签证日期”栏目(其他栏目不能修改)、“第二部分 原产地证明书商品信息”以及“第三部分 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申报栏”等相关信息。
对于操作类型为“新增或覆盖”或“变更”、状态为“成功” 的原产地证据文件,如果尚未被使用,则可以通过点击“变更”按钮来达到修改的目的,此时 “变更”按钮就相当于“修改”按钮的功能。
“已使用”是指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已用于申报进口报关单,已产生核扣数据。
●已使用的原产地证据文件需要修改相关栏目的,首先要解除于相关报关单的关联关系,具体做法为先抹去相关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的原产地相关内容(Y、协定代码、原产地证据文件编号等),然后进行重审。
●然后通过本系统“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模块查询相关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根据其操作类型及状态判断如何进行修改。
●通过“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模块,查询到状态“暂存”或“失败”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可以点击“修改”按钮进入界面,然后点击“删除”按钮,弹出对话框,点击确定,则删除掉该票原产地证据文件的本地电子信息。
●通过“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模块,查询到操作类型为非“删除”、状态为“成功”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可以在查询界面点击“变更”或“删除申请”按钮进入下一界面,点击“删除申请”按钮,弹出对话框,点击确定,删除掉该票原产地证据文件的海关信息。状态为“成功”的原产地证据文件,一定要先通过点击“删除申请”按键,向H2010 系统发送删除申请,且得到操作类型为“删除”、状态为“成功”回执的时候,才能够点击“删除”按钮删除本地数据。
删除申请:若向海关发送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成功(操作类型为“新增或覆盖”或者“变更”,状态为“成功”)的,若需要删除本地数据,则需要先通过点击 “删除申请”按钮提交删除申请,待海关端删除数据并返回返回“成功”回执后,原产地证据文件的操作类型为“删除”、状态为“成功”。此时,若需要删除该份原产地证据文件的本地数据,则需要在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模块中搜寻到相应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记录条,选定该记录条,点击“变更”按钮,然后再点击“暂存”按钮,将状态从“成功”变更为“暂存”(此时的操作类型为“变更”),然后再点击“删除”按钮删除本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