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管理上的“最痛原则”
在管理上面我很推崇的一个原则叫“最通原则”。我原来在微软上班的时候,有一位从IBM来的同事,他在全体同事会议上提问说:我在IBM时,有厚厚的手册,规定每一件事要怎么做,但是微软没有,那么我在微软到底该怎么做事,于是有一位微软老同事,站起来回答他说:微软虽然没有厚厚的操作手册,但是我们有一个“最痛原则”,那就是每件事都有负责人做Owner,事情推进不下去,Owner就会痛,谁痛谁采取行动。
从那以后,我就一直记得这个“最痛原则”,特别好、非常有效率。就是在企业内部,需要把痛给分解下去,成为每一个人都可以承受起来的痛。在某一个具体的负责人,为某个事情痛的时候,事情就会往前推进,而不是总经理在为所有的事情承担痛。因为如果总经理为所有的事情痛,总经理就会感受到势单力孤,甚至到绝望。
最痛原则的一个前提假设是:在企业内部,每个人都有做Owner的机会。Owner对某个具体事要有Ownership(主人翁精神),吃饭睡觉做梦都要想着这件事,才能把这件事办好。这件事的决策,都是由Owner来拍板,并且按照西方的文化,凡是没有明文规定的,都是可以做的。所以Owner就可以在具体的事情上来拍板。
举个例子,2000年的3月20号,我记忆很深刻,那一天我在中国大饭店发布了windows 2000,当我发布windows 2000的时候,我调动了九支团队,有帮我做现场灯光的,有帮我做公关媒体的,有帮我做舞台搭建的,我们当时的总经理是高群耀先生,当他走到舞台上来宣布windows 2000要在中国发布的时候,他应该走几步?走到哪里?说些什么话?
这都不是我们总经理自己决定的,而是我作为一个产品经理,要对整个活动负责,我是Owner。这些都是由我来决定,我会事先告诉他,应该就是做些什么、怎么做。这就是一个主人翁精神Owner的一个体现。总经理虽然权力比我大,但是在具体的这件事情上,没有花太多的脑力去思考、没有花精力安排,所以在具体的事情上一切由我安排,这就是最痛原则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