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控股股东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
力帆股份控股股东向法院申请其进行司法重整。
8月6日晚间,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力帆股份,601777)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重整。
公告显示,2017年以来,力帆股份持续面临债务风险,虽竭力制定相关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化解相关问题,但仍不能彻底摆脱其流动性危机。为妥善解决力帆控股的债务问题,保护广大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力帆控股认为其具有重整价值,于2020年8月6日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力帆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618,5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8%。目前力帆控股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并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受理力帆控股的重整申请,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力帆股份目前面临着巨额债务,根据其6月17日公告,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392件,涉及金额29.06亿元,其中已判决(仲裁)221件,涉及金额18.36亿元,上述221个案件,公司均为被告,被判决需要承担对应金额的损失;尚未开庭案件82件,涉及金额5.8亿元。
力帆股份表示,目前公司已经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力帆股份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力帆股份的经营也陷入困境。根据力帆股份4月30日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4.5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下降32.3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6.82亿元,上年净利润为2.53亿元,同比大幅下降1950.8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1亿元。
力帆股份2020年一季报数据显示,公司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64亿元,同比下降74.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亿元,同比下降103.0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亿元。
销量方面,力帆股份6月产销快报数据显示,公司6月份销售传统乘用车91辆,同比下降91.53%;销售新能源汽车89辆,同比下降63.82%。上半年累计销售传统乘用车978辆,同比下降95.29%;销售新能源汽车549辆,同比下降56.32%。
截至8月6日收盘,力帆股份报收于4.77元/股,下跌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