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院副校长回应“论文抄袭”:合作文章两次发表分别署名
近日,有网友向反映称,陕西咸阳师范学院副校长吕广利2005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存在抄袭情况。从中国知网检索发现,网友提到的这篇署名吕广利、2005年发表在《广西社会科学》上的论文,与一篇2004年发表在《咸阳师范学院学报》、署名南江波的论文内容几乎完全一致。
针对这一情况,吕广利9月10日回应称,不存在抄袭情况,文章系与南江波共同完成,2005年发表时单独署名是经过对方同意的。
署名吕广利的论文标题为《论法本质及精神的探究》,署名南江波的论文标题为《论法的本质及其精神》。对比两篇论文发现,除题目略有不同,其余内容几乎完全一致,只有少数语句表达方式稍有差异。论文内作者简介显示,当时吕广利和南江波均为咸阳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9月10日,现已担任咸阳师范学院副校长的吕广利对于抄袭说法予以否认,吕广利向表示,当时他与南江波同属一系,二人经常一起探讨学术问题,2004年时在学院学报上发表的文章是二人共同完成。2005年,南江波向《广西社会科学》投稿时,二人协商好只署名吕广利一人,“学院刊物层次比较低,需要投核心期刊,而当时南老师已经不需要了,他当时职称已经评完了”。吕广利称,当时的署名决定是经过南江波同意的,不存在侵权抄袭行为。
同日,已退休的南江波向介绍,吕广利确实参加了这篇论文的创作,不存在剽窃抄袭。南江波称,2004年时因涉及评职称,在征得吕广利同意后以个人名义在学报上发表了该篇论文。2005年时,《广西社会科学》向其约稿,又将该篇文章投稿,“当时吕广利提出以他的名义发表,我同意了,因为也是他的劳动成果。”但南江波承认,同一篇论文分批次投向两个期刊,“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允许的”。
咸阳师范学院官方网站资料显示,该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肇始于1978年5月的“陕西师范大学咸阳专修科”。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咸阳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5月,与陕西省咸阳教育学院合并,成立咸阳师范学院。2004年10月,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咸阳市分校并入。2016年7月,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划归学校。吕广利2016年7月起任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