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拳出击:追究涉事人员刑事责任,别再让獐子岛的扇贝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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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獐子岛扇贝跑路”事件,终于落下帷幕。
9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今年6月15日,证监会已经对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认定,獐子岛2016年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2017年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9%。獐子岛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公告显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侦办,坚决落实“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与刑事惩戒、民事赔偿有机衔接的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证监会对獐子岛相关涉事人员处罚公告
獐子岛“扇贝跑路”事件,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
该事件涉事公司名为獐子岛集团,是一家以水产增养殖为主,集海珍品育苗、增养殖、加工、贸易、海上运输于一体的综合性海洋食品企业,其主要养殖的海货就是海底的虾夷扇贝。
自2014年獐子岛首次以扇贝遭遇“冷水团”跑路为由,解释业绩的巨额亏损。在六年时间里,獐子岛的扇贝频频“跑路”,以下为獐子岛的扇贝“离奇消失”情况。
2014年10月30日,獐子岛发布公告称,因北黄海遭到几十年一遇异常的冷水团,100多万亩即将进入收获期的虾夷扇贝绝收,前三季业绩“大变脸”,由预报盈利变为亏损约8亿元。
2018年1月31日,獐子岛发布公告称,公司预计2017年净利润亏损5.3亿元-7.2亿元。原因是公司进行底播虾夷扇贝的年末存量盘点时,发现部分海域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异常,称由于海洋灾害扇贝被“饿死”。
针对此事,证监会认定獐子岛涉嫌财务造假。证监会对獐子岛开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涉嫌财务造假、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信息等,证监会拟对獐子岛进行6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于董事长吴厚刚开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但60万罚金和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处罚,并未改变獐子岛讲故事的套路。
2019年11月11日,獐子岛发布公告称,根据已完成的近半数2019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存量抽测结果,部分海域死亡贝壳比例约占80%以上,亩产水平大幅低于前10月平均亩产25.61公斤。
有业内人士指出,獐子岛每次公告扇贝“跑路”时的时间点都和公司业绩存在相关性。也有分析指出,獐子岛利用“扇贝跑路”的故事进行财务造假,是为了避免因公司业绩亏损导致退市。
按照深交所规定,中小板企业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将被警示,继续亏损会被暂停上市,若连续四年亏损将被终止上市。
蹊跷的是,2014年到2018年,獐子岛的归属净利润分别为-11.9亿、-2.43亿、7959万、-7.23亿、3211万元,连续亏损始终没有超过两年。
证监会表示,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
针对獐子岛财务造假一事,为了寻找证据,证监会也曾采用多种途径开展了调查。
利用獐子岛作业船只上的北斗导航系统,调查组以此测算獐子岛扇贝船实际采捕的面积。獐子岛公司每月虾夷扇贝成本结转的依据为当月捕捞区域,在无逐日采捕区域记录可以核验的情况下,证监会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对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
结果显示,经技术还原的两张图,与獐子岛公司账面记录的情况相差甚远。依据此数据,证监会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
(钛媒体编辑芦依综合自证券日报、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