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出台直播新规:新闻直播需“双资质”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家称,《规定》强调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直播的“双资质”制度,这最大程度地遏制了新闻侵权和虚假新闻的不良影响。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规定》提出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该《规定》强化了网络直播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按照我国现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时政类新闻是指“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新闻单位和非新闻单位利用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时政类消息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进行新闻活动。
他表示,目前我国从事互联网直播的平台多达数百家,其中绝大部分的直播平台不仅业务主播没有新闻资质,甚至连平台本身也不具备新闻资质。这些不具备法律资质的网络直播活动,一方面严重违反了规定,造成了互联网新闻采编和发布活动的混乱;另一方面,大量以片面追求点击量和商业效果,忽略新闻真实的“标题党”和“谣言党”充斥互联网直播市场,严重侵害了公众知情权,危害了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
朱巍认为,因此《规定》强调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直播的“双资质”制度,即直播平台和直播发布者都必须依法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同时,《规定》针对新闻信息服务直播的传播速度和影响程度等特点,明确了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的“先审后发”制度。这就最大限度地在新闻生产端口上保证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公众的知情权,最大程度地遏制了新闻侵权和虚假新闻的不良影响。
他表示,为保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专业性和真实性,《规定》明确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直播平台的“总编辑负责制”。在互联网新闻直播“双资质”的基础上,《规定》要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平台必须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应对本平台发布的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
朱巍认为,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平台在总编辑负责制基础上,应保证新闻信息的“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这不仅包括“双资质”新闻直播平台的采编和发布新闻的过程,而且还包括转载新闻信息的真实准确,转载新闻信息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的可追溯。这就打击了“标题党”、“片面党”、“歪曲党”等严重损害新闻真实客观、侵害公众知情权的直播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