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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类直播应先审后发 新规下月起施行

时间:2016-11-05 23:13:01 作者:采集侠 来源:网络整理
11月4日上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

网络新闻类直播应先审后发 新规下月起施行



  11月4日上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被纳入黑名单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新规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对于违反《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账号。《规定》还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60日。

  《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据《北京晚报》

  新华社发

  解读

  网络直播不能任性,有这些规矩


  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重拳整治网络直播乱象,促进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为何出台这项新规?新规有哪些具体措施?各方有何回应?

  网络直播“野蛮生长”

  乱象频出


  “直播吃饭,日赚上万”“直播睡觉,万人围观”……随着互联网直播终端从PC端走向移动端,直播开始步入“全民时代”。

  直播飙车、吃灯泡、猎杀野生动物,裸露肢体进行性挑逗、性暗示,通过粗俗语言进行情绪宣泄……在网络直播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出现种种乱象。今年7月,文化部曾经公布了一批对北京、上海、广东等6个省市的各类网络表演平台的检查结果,26个网络表演平台因涉嫌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会公德等违法违规内容被查处,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

  “互联网直播是互联网发展的结果,但必须通过规范才能健康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对于网络直播乱象的产生根源,朱巍分析认为,“首先,网络直播的成本比较低,没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其次,网络主播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吸粉、刷礼物赚钱,必须要博出位,往往突破底线。”

  把好内容关

  “弹幕”也不能太任性


  根据《规定》,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同时,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说,把好内容关是治理网络直播乱象的基础,网络直播健康发展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激浊扬清,抑制视频低俗现象,提升网络直播文化品位。

  弹幕是网络直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表达方式,也是直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祝华新表示,弹幕是年轻人喜欢的表达方式,很有趣,很生动,能起到很好的互动效果。但是,弹幕中有一些偏离主流价值观的内容,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低俗文化等,不能任由泛滥,直播平台更需做好把关,避免一些亚文化的东西对青少年构成侵蚀。

  落实直播平台“主体责任”

  直播新闻要有“双资质”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等制度;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规定》明确了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的主体责任。

  祝华新认为,现在新闻信息的传播已经逐渐从文字转向图片和视频,尤其是视频直播因其即时性、现场感,在传播中有很强的冲击力和影响力,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规定》为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提出了“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直播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实名制”+“黑名单”

  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须进行实名认证、须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进入“黑名单”者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专家表示,规定中的一系列监管措施极具针对性,抓住了整治网络直播乱象的“要害”。

  在“实名制”基础上,规定还提出要建立网络直播“黑名单”制度。对于违反《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很多网络平台即便明知某些主播有问题也不敢轻易得罪,因为担心他们会跳槽去别的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后,纳入黑名单的主播将不能重新注册账号,并要向省级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今后,‘黑名单主播’将不能动辄以‘用脚投票’来要挟平台。”朱巍说。

  公众是网络直播的参与者,也是网络直播的监督者。《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据新华社

  ■背景

  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


  目前,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广泛应用于娱乐互动、新闻报道等领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

  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有的直播平台打擦边球,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有的传播违法违规内容,还有的平台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规定》,以加强互联网直播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新华社、《北京晚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