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好心砍树被罚12万 珠海城管回应_金羊网新闻
(原标题:老人好心砍树被罚12万 珠海城管回应_金羊网新闻)
珠海香洲区城管介绍,2015年12月25日,何某某、陈某、毕某某以管理小组的名义向昌平社区居委会申请修剪小区树木。昌平社区居委会明确告知其修剪树木必须提前向香洲区城管局申请报批,经批准后才进行修剪。区城管局并没有收到相关申请。
据介绍,2016年1月2日、8日,拱北街道执法中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拱北华苑花园小区内有砍树行为,中队执法人员到华苑花园内调查取证,并扣押工人的砍伐工具。经向砍树工人黄某等人调查,黄某等人称受何某某等人雇佣砍树。随后,当事人何某某、陈某到中队接受了调查询问。
珠海香洲区城管表示,2016年1月10日至17日期间,华苑花园小区先后有20多名业主多次向拱北街道办、拱北街道执法中队、昌平社区居委会反映小区内被砍伐树木应有十几棵,且砍树目的是为了建停车场收费,要求中队依法严惩。2016年1月18日拱北街道执法中队会同拱北街道城管办、昌平社区居委会和拱北园林所再次到现场,逐一核实被砍树木的位置、树种、胸径等证据资料。因涉案当事人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名,执法人员请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见证。
香洲区城管表示,2016年5月24日,香洲区城管局在向相关人员和单位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案件听证会。根据听证调查结果,被砍伐的17棵树中,9棵无充分证据证明为当事人砍伐,1棵树木属于过度修剪,认定砍伐树木为7棵。香洲区城管局充分考虑何某某、陈某年纪较大的情形,但无法律依据予以减免处罚。2016年8月24日经区城管局重大案件审理专责小组研究决定,对何某某、陈某、毕某某三人未经批准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2.7万余元罚款。
据了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向拱北街道办及区有关部门提出撤销处罚决定的诉求。区城管局组织案件审理、法规宣教、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了复核。经核查,不存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事由,也不存在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事由。
目前,被处罚人已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尚未作出复议决定。
编辑:文俏
(原标题:老人好心砍树被罚12万 珠海城管回应_金羊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