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反垄断案终告结 包装巨头利乐领6.68亿元罚单表示不上诉
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在全球市场,利乐的地位显然是无可替代的。根据利乐方面给出的最新数据,在大中华区,其共拥有5个包材工厂,设计产能达600亿元。不过,其表示具体市场份额并没有统计数据可以提供。
历时4年多后,针对瑞典包装巨头利乐集团(以下简称利乐)的反垄断调查终于有了结果。
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正式公布了对利乐的反垄断处罚结果,认定利乐旗下6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其开出高达6.68亿元人民币的罚单。
当天,利乐公司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声明中表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工商总局开出6.68亿罚单
工商总局表示,在利乐涉及的这一案件中,当事人包括利乐集团的经营总部——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利乐集团大中华区经营总部——利乐中国有限公司以及4家从事中国大陆市场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及技术服务、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相关业务的利乐包装公司。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
根据调查,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至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凭借其在三个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妨碍了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
根据这份行政处罚公告,利乐最终被处罚款达6.68亿元。
也是在16日,利乐发出了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调查决定的声明,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表示,利乐一贯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自2008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起,为确保合规,利乐对自身的经营行为作出了必要的调整,并相信已达成了合规目标。但遗憾的是,工商总局仍判定利乐中国的某些经营活动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确保合规。”
利乐方面强调,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除了强调坚持在中国发展的经营理念外,其并未过多表示。
16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利乐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承诺没有变。不提起上诉,主要是应该把精力投入到发展业务和服务客户上。他说,“调查持续了4年多,也耗费了不少精力。”
中国市场的“借势”发展
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在全球市场,利乐的地位显然是无可替代的。根据利乐方面给出的最新数据,在大中华区,其共拥有5个包材工厂,设计产能达600亿元。不过,其表示具体市场份额并没有统计数据可以提供。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黑龙江、广东就有企业开始使用利乐的生产线。不过,利乐一开始进入中国的情况很惨,设备卖得较贵,在1998年前日子不好过。”广州奶业协会原理事长、乳业专家王丁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利乐在中国市场的崛起,和常温奶在中国的发展以及伊利和蒙牛两大乳制品企业不无联系。
王丁棉表示,在2000年前,中国整个液态奶市场中巴氏奶占据了90%的份额,彼时常温奶仅10%。而到2003年,常温奶已经占据半壁江山。到2006年后,常温奶几乎已经占据70%的市场份额。
而在伊利和蒙牛发展常温奶业务时,正是利乐满足了其在包装乃至扩张上的要求。在这些乳制品企业急于进军全国市场时,利乐以当时先进的灌装技术和无菌包材,解决了鲜牛奶无法长期保存的难题。当然,其还抛出了诱人的合作方案,为发展初期资金紧张的乳企提供了诸多优惠。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指出,利乐彼时有意培育伊利、蒙牛等。“设备不用钱,给(企业)生产线先使用。不过,当时这种方式不是它一家,很多做设备的都是这样。”
王丁棉另告诉记者,在2006年前,利乐确实存在捆绑销售的情况。彼时,利乐的包装纸和机器之间有识别代码,用别的纸不行,这也影响了其他厂家进入包装纸领域。据了解,这也是后来利乐收到多家包装企业投诉及遭到反垄断调查的原因。
另据《京华时报》此前报道,早在2003年,国内一家大型包装企业曾举报利乐在中国市场存在滥用垄断和支配行为。这家企业当年接受采访时称,食品生产企业选择了利乐的灌装机设备就必须选择利乐包装材料,而消费者购买一盒2元左右的250毫升利乐砖牛奶,至少有0.45元是用来购买包装的。
后续影响或不大
王丁棉表示,在2012年立案时,利乐包装的售价大概在每个0.25元。彼时国内一些同类产品的价格大概在0.2元、0.18元的样子,差距已经并不太大。
2008年8月1日起,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业界指出,在捆绑销售和产品售价等多方,反垄断法实施后的利乐已经“收敛”很多。
不过,由于利乐早期市场份额较高,且其捆绑销售的形式影响深远,尽管此后竞争者不断加入,撼动了其市场份额,但目前利乐的占比也并不低。据王丁棉此前表示,现在,加上饮料方面使用的利乐包装,利乐在整个无菌包装市场的份额应该还有50%。
事实上,利乐的“捆绑”经营模式并不是只用在中国市场上。早在1991年,利乐公司因在欧洲液体包装纸盒市场实施了滥用垄断地位和捆绑销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而被欧盟以及欧洲法院判处7500万欧元的罚款。
那么,此次工商总局的处罚出来后,会对利乐产生哪些影响?
“反垄断这件事情出来后,不是利乐以后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不能做。”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专家指出,利乐后续如果要改变交易方式,就会面临几个问题。首先,和很多客户的合同没有到期;另外,如果要签署新合同,在利益等多方面如何博弈?“也有可能利乐和客户会签署两份合同,一份用来规避法律风险,另一份则是和原来差不多,这样对双方经营都会比较顺畅。重新洽谈很难。”
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这一事件对行业亦有影响。“之前行业里后几位应该难以接受利乐一家独大;后续,利乐也会有斟酌,比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市场,其或会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