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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自己选人监督自己”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选任移交至司法局

时间:2016-11-17 14:02:33 作者:采集侠 来源:网络整理
避免“自己选人监督自己”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选任移交至司法局---记者日前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获悉:根据中央

                          本报讯(记者 彭薇)记者日前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获悉: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检院、司法部的部署,改革后,本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由检察机关移至司法行政机关,避免“自己选人监督自己”。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巡视员朱久伟介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原有7种监督情形基础上,增加“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等4种情形,确保应当接受监督的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
  人民监督员选任将严控公职人员比例,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使更多的民众特别是基层和非公职民众具有更多的选任机会。选任工作全程通过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做到全程留痕。
  “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好地把法律规定与社情民意、公序良俗结合起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燕平介绍,12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共选任三届187名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15件,参与的人民监督员达1600余人次。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案件30件,占监督案件总数的5.8%;检察机关采纳12件,占40%。监督意见促进了执法办案规范化,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撤案率从2013年的3.8%下降到2015年的0.6%,起诉率从2013年的91.9%上升到2015年的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