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就业歧视还需政策发力
据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15年在北京等地多所高校的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工科女大学生占80%以上。其中,有80.2%的女性认为,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不给女性复试机会”“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等现象。(11月21日中新社)
身处校招季,对现实中的就业歧视就感触更深。我留意到,新闻中的女大学生因为就业歧视,决定放弃找工作并再次考研。殊不知,即便是自己考上了研究生,等到两三年后毕业,尽管自己拥有了学历上的优势,但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性别歧视,或许比起现在,还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说这话绝非危言耸听。以我身边的同学为例,今年我们学院共毕业50名左右的研究生,如今秋招已基本结束,但目前找到满意工作的人,却是微乎其微。其中,占毕业生总数80%以上的女生,找工作的情况更不理想。而我们私下聊天谈及背后的原因,除了整个经济下行的大环境,就是性别歧视。
在该新闻中,谈到的案例,多是那些明目张胆的性别歧视,比如明确标明“只要男生”就是典型代表。但不得不说,这种现象并不具有代表性,因为《劳动法》、《广告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反就业歧视都做出了明文规定。真正让人担忧的其实是隐形的就业歧视,即招聘条件上不说,却直接将应聘者拒之门外。
事实上,校招季遇到的性别歧视,也多属于隐性歧视。我身边就有不少女同学,简历都十分漂亮,但在找工作的过程当中,却很少找到心仪的工作,原因何在?不得不说,很多企业是嘴上说着一视同仁,但在招聘的过程当中,却有太多“正当”的理由不录用你,而且说得是合情合理,让人无言以对。而在这种情况下,它本身就是一种歧视,但却很难有证据给他定性。
也正是基于此,谈到如何规避就业歧视,已有不少专家提出,应该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假如被歧视者认为自己受到了歧视,在向有关单位举报后,用人单位应出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歧视应聘者。这种方法固然有其必要性,但在我看来,即便如此,很多同学还是会主动放弃维权,因为很多人都耗不起,所以面对就业歧视,很多同学仍会选择忍气吞声,接着去找下一家。
那么,就业歧视难道就无法遏制了吗?恐怕也不是。私以为,诸如举证责任倒置等原则固然有道理,但最根本的解决措施,仍旧需要政策来发力:一者,对于那些明目张胆搞就业歧视的招聘单位,必须要依法重罚,以儆效尤;再者,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通过税收等方式给予企业补偿和优惠,从而减轻企业可能因雇佣女职工所产生的负担。尤其是后者,不仅有助于校招季的女生找工作,也是放开“二胎”政策实施以后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