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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阿里网络持股25%,行权均价为20.80元/股

时间:2020-09-23 23:40:07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
9月23日晚间,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申通快递,002468)发布澄清公告。 公告称,于近日关注到有媒体发布文章中提到了“此次阿里增持的平均股价约为8.7元/股, 较昨天的收盘价17.17元下折 50%”和“2022年12月27日之前,阿里还有资格向申通购买约20%的股权。

9月23日晚间,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申通快递,002468)发布澄清公告。

公告称,于近日关注到有媒体发布文章中提到了“此次阿里增持的平均股价约为8.7元/股, 较昨天的收盘价17.17元下折 50%”和“2022年12月27日之前,阿里还有资格向申通购买约20%的股权。如果阿里行权,那么阿里的股份将达到45%,成为申通快递的绝对第一大股东” 等相关内容。

公告明确声明,文章中部分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经核实,申通快递针对上述与事实不符的事项澄清说明如下:

一是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本次行权对应的每股价格。

阿里网络本次行权的交易总价是32.95亿元,行权对象为上海德殷德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1”)41.4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对应公司股份数为158,438,024股,行权均价为20.80元/股,上述媒体报道中的阿里网络增持公司的每股价格为8.70元是明显错误的。

二是关于本次阿里网络行权后剩余可行权范围。

根据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陈小英与阿里网络签署的《经修订和重述的购股权协议》,除本次阿里网络已经购买新公司1中41.40%的股权外,阿里网络将有权继续购买上海德殷润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2”)的 100%的股权或新设公司2届时持有的4.9%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恭之润”)100%的股权或恭之润届时持有的16.1%的上市公司股份,二者累计占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21%。如果阿里网络全部行使上述的购股权,阿里网络最终将累计持有上市公司46%的股份。

9月21日晚间,申通快递(002468)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殷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军、陈小英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签署了《经修订和重塑的购股权协议》。根据该协议,阿里巴巴投资32.95亿元,间接获得申通快递10.35%的股份,累计间接持有申通快递25%的股份。陈德军、陈小英及一致行动人仍持有申通快递35.84%股份,依然是申通快递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此次增资与阿里2019年与申通达成行权协议一致。

对于此次变化所带来的意义,简式权益变动书显示,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与阿里巴巴体系的资本合作,推动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围绕快递信息系统深化和对接、全链路数字化升级、国内、国际供应链业务、末端网络优化等多方面开展业务合作,进一步加快快递行业的发展,提高快递行业的服务水平。本次权益变动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推动主营业务迭代升级,提升上市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让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共享企业发展带来的红利, 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德殷投资拟向阿里网络转让其在德殷德润分立后将取得的新设公司1的41.40%股权,转让交易作价为32.95亿元。转让完成后,阿里网络将持有新设公司1的10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德殷投资直接并通过其控制的德殷德润、恭之润间接合计持有申通快递无限售流通股822,884,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6%;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德军、陈小英合计持有德殷投资100%的股权,德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德军、陈小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1,312,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5%。本次权益变动前,阿里网络未直接持有申通快递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德殷投资直接并通过其控制的新设公司2、恭之润间接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0,184,424股,占申通快递总股本的28.76%;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德军、陈小英合计持有德殷投资100%的股权,德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德军、陈小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8,612,169股, 占申通快递总股本的 35.84%。阿里网络将通过其控制的新设公司1持有申通快递382,700,54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

本次权益变动后,德殷投资仍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申通快递28.76%的股份,陈德军、陈小英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为35.8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德军及陈小英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依然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仍为陈德军和陈小英。

公告提醒,新《购股权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虽已经各签署方签署并成立,但尚未生效,将在德殷德润分立完成日生效,因此尚存不确定性。新《购股权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还称,《分立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及其项下的交易的履行并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如阿里网络根据新《购股权协议》的约定进一步行使购股权并完成相应股权/股份转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2019年8月1日,申通快递公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购股权协议的公告》,该《购股权协议》赋予阿里网络或其指定第三方(公司竞争对手除外)自2019年12月28日起三年内向德殷投资发出通知要求购买:德殷德润51%的股权以及恭之润100%的股权或恭之润届时持有的16.1% 的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的权利。

公告称,鉴于德殷投资、德殷德润与阿里网络于2020年9月21日签署了《分立协议》,约定本次分立相关事项,原协议签署方一致同意基于分立的实际情况对原协议项下的购股权及相关约定进行修订和重述,于2020年9月21日签订了新《购股权协议》,并在分立完成后以新《购股权协议》的约定替代原协议的中的全部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