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
9月23日,从教育部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组织编写传染病学等医学类精品教材,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
《意见》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国医学教育培养的医务工作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面对疫情提出的新挑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世界医学发展的新要求,我国医学教育还存在人才培养结构亟需优化、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医药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出台《意见》。
《意见》要求以新理念谋划医学发展,以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发展,以新内涵强化医学生培养,以新医科统领医学教育创新,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保障。
临床医学类专业:严控高职招生规模,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
此次《意见》明确,要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
在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方面,《意见》指出,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缩减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的医学院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紧缺人才倾斜。
《意见》明确,2020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均须设置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大幅度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研究生招生规模。
在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方面,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3年内推动医学院校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建设100个左右国家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2021年起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扩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此外,加强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3年内建设30个左右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
在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方面,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扩大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开展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医学人才。
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
《意见》还提到,要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专业,依托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一流医学院。
同时,深化本科医学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到2021年建设600个左右医学本科一流专业建设点。
推进医学教育课堂教学改革,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组织编写传染病学等医学类精品教材,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
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智能医学教育新形态,建设400门左右国家级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推出1500门左右国家级医学线上线下精品课程;建设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
在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方面,强化中医药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支持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
对医、护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
《意见》要求,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增加对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
同时,系统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加快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
《意见》还明确,要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逐步将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认证不合格的医学院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
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
此外,要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综合优势,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
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意见》明确,要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
住培基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对象薪酬待遇发放标准,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