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发布,这五项内容值得关注
9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证协表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2012年开展试点以来,在服务投资者管理风险、促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场外期权业务的制度供给,促进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中证协在合并《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8〕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中证协发〔2018〕119号)的基础上,广泛听取行业诉求,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经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来看,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主要提升了自律规则层级,优化完善了部分业务标准和业务流程。包括五项主要内容:
一是灵活设置资质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差异化匹配分类评级情况,支持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评估的有能力、有实力、有专业优势的BBB级证券公司开展相关期权业务。
二是适度扩大标的范围。挂钩个股标的范围适度扩大至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建立个股集中度指标公布机制,有助于证券公司拓宽业务范围、提高风险对冲能力。
三是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将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调整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支持证券公司直接服务实体经济。
四是稳定业务预期。对于因动态调整不再属于交易商的证券公司设置一年过渡期,确保业务平稳有序衔接。
五是强化监测监控。提高数据报送的标准化管理,新增负面客户管理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看得清、管得住”的监管要求,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此外,为做好有关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中证协表示制定了相应工作规程,通过明确公司申报要求、强化参评专家责任、公开评估过程等措施保障评估工作规范透明。
中证协指出,下一步,将落实《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场外期权制度规范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执业检查,提高业务报告系统电子化程度,强化实时、精准监测监控风险,持续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开展场外期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