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将在12月5日正式开通,一文看懂今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说了啥!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深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6年12月5日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今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启动深港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深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二、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深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订立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
两地已就深港通投资者教育达成合作安排,继续做好深港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
三、 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深港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深港通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深港通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利用好正式启动前的时间,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深港通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监会11月25日核发IPO批文
11月25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14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上交所7家(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3家(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4家(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将有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直接定价发行。
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上述14家企业的筹资总额预计不超过112亿元。
2016年11月25日新闻发布会
2016年11月2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三项内容,一是证监会批复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二是证监会通报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案件部署情况,三是证监会对场外配资中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栏目)。最后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问:近日有媒体称,目前由证监会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在部署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新一轮的摸底调查。请问上述消息是否属实?能否介绍一下本轮检查的进展情况?
答:近期,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部署各地对地方交易场所进行摸底排查。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证监会批复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为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和完善分级基金相关交易监管机制的各项安排,近日,我会批复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是在总结分级基金9年来发展情况基础上,对交易监管安排的进一步完善;是规范分级基金运作,完善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强分级基金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的重要制度安排。《指引》一方面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环节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将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定为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强化交易过程中分级基金风险警示;另一方面还强化了对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在投资者教育和服务方面的要求,明确了投资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有关措施安排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平稳发展的有益举措。
为确保相关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及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指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会预留5个月的过渡期。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抓紧组织各证券公司做好技术系统改造、合格投资者账户开立等工作,确保《指引》稳妥实施。
证监会通报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案件部署情况
为了保持对操纵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稽查部门决定于近日部署开展“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16起涉嫌市场操纵案件纳入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这是证监会继部署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后,开展的又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操纵案件逐步呈现以下趋势特点:一是涉及新领域、新类型、新手法案件增多,除涉及沪深交易所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以外,还涉及新三板、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和债券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操纵类型亦有利用新技术、新业务实施操纵的变化趋势。二是操纵手法多样化,操纵市场的违法人员采用虚假申报、尾市拉抬、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多种违法手段进行市场操纵。三是个别违法主体曾多次被稽查部门查处或被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屡教不改,恣意妄为,违法违规主观恶性强。四是个别当事人企图通过更换账户、跨区域开设银行证券账户、境外下单等方式逃避调查,更有甚者借道信托、资管及其他创新业务隐匿自身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是以交易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异常交易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为基础,针对操纵案件所呈现出的上述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集中开展的一次专项打击行动。16起重点案件中涉及:某财经频道知名证券类嘉宾主持人“黑嘴”操纵案;“民间炒股高手”以代客理财为由募集资金通过多种手法操纵市场案;综合运用虚假申报、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封涨停等多种违法手段操纵市场案,以及一些市场关注度高、交易金额、获利金额巨大,操纵多只股票,或涉案主体为“累犯”、“惯犯”的操纵市场案件。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打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在专项行动期间,证监会将严格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并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如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根据案件查处情况陆续通报专项打击行动工作进展及有关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