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从未与广州浪奇签过仓储合同,正着手报案
9月28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ST辉丰)发布公告,回应广州浪奇5.72亿元存货离职失踪一事,称子公司辉丰石化从未与广州浪奇签订过相关仓储合同,未出具过《2020年6月盘点表》,也未加盖过辉丰石化的印章。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发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于2020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中称其与公司的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石化”)签订编号分别为:ZC19-20、ZC19-21、ZC19-25、ZC19-39《仓储合同》。经公司初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9月11日,辉丰石化收到广州浪奇《关于配合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盘点、抽样储存于贵司库区的货物的函》及《2020年6月盘点表》,广州浪奇称,根据其与辉丰石化签订了编号分别为ZC19-20、ZC19-21、ZC19-25、ZC19-39的《仓储合同》要求辉丰石化配合广州浪奇员工现场查看、盘点库存货物。因辉丰石化从未与广州浪奇签订过仓储合同,广州浪奇也从未有货物储存于辉丰石化库区,且经过比对,上述盘点表上的“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的印章”与辉丰石化的印章明显不一致,系伪造。
故辉丰石化于2020年9月14日回函,告知广州浪奇:
1、辉丰石化从未与广州浪奇签订过ZC19-20、ZC19-21、ZC19-25、ZC19-39的仓储合同,广州浪奇也从未有货物储存于辉丰石化,因此没有配合盘点的义务。
2、辉丰石化未出具过《2020年6月盘点表》,也未加盖过辉丰石化的印章,盘点表上的印章与辉丰石化印章不一致,如存在伪造或者变造辉丰石化印章,辉丰石化将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020年9月24日,广州浪奇相关人员来辉丰石化了解相关情况,辉丰石化再次强调从未与广州浪奇签订过任何仓储合同,也未在广州浪奇提供的仓储合同及盘点表上加盖过任何印章,广州浪奇没有在辉丰石化储存过任何货物。
2020年9月27日,广州浪奇发布《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认为辉丰石化否认保管有广州浪奇的货物,遂整理完备相关证据材料,尽快采取包括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内的司法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公司采取的措施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鉴于上述事件存在利用辉丰石化名义造或者变造辉丰公司的相关印章签订仓储合同和签发其他相关文件的行为,为维护辉丰石化及公司的合法权益,辉丰石化正着手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