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援引两则论文抄袭类报道警示部属高校:勿侥幸
今年6、7月份先后报道了电子科技大学2007届毕业生贾桂林硕士学位论文和武汉理工大学2007届毕业生付胜波硕士学位论文高度雷同,天津大学2018届硕士毕业生刘宇宸的硕士学位论文与同年毕业的厦门大学学生林鲤的硕士学位论文高度雷同的情况。
近日,注意到,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已发布《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对上述两起涉高校学位论文作假事件均进行了通报,其中贾桂林、刘宇宸、林鲤论文作假问题坐实,均被撤销硕士学位、注销硕士学位证书。通报要求,针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大查处力度,建立防控机制,切实保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基本质量。
下一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将加强与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依托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教育督导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监测技术等,对高校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查处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高校,将采取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博士招生计划负面清单、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教育部通报3起论文作假事件,2起此前曾报道
9月24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发布《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9月30日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两则通知后均以附件形式转发了教育部教育督导局8月26日下发的《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注意到,《通报》面向部属各高等学校发布,并抄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通报》称,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地、各校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但近期网络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部分高校学生学位论文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暴露出有关高校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存在防控手段有限、问题发现不及时、主体责任未落实等突出问题。
为警醒各高校引以为戒,加强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 《通报》通报了3起作假行为查处情况:(一)2020年1月,复旦大学2005届博士毕业生王磊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被撤销博士学位,注销博士学位证书。(二)2020年6月,电子科技大学2007届硕士毕业生贾桂林硕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被撤销硕士学位,注销硕士学位证书。(三)2020年7月,厦门大学2018届软件工程硕士毕业生林鲤硕士学位论文,与同年毕业的天津大学软件工程硕 士研究生刘宇宸硕士学位论文高度雷同。经查证,林鲤、刘宇宸的硕士学位论文均存在买卖、代写行为,均被撤销硕士学位,注销硕士学位证书。
《通报》中后两起论文作假事件均由今年6、7月份独家报道,披露了涉事论文的具体情况,引起社会关注。
4名毕业生硕士学位论文俩俩雷同,3人涉抄袭、买卖论文
今年6月10日,报道:近日接到网友反映称,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2007届毕业生贾桂林2007年11月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CAN总线的汽车组合仪表研究》和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2007届毕业生付胜波2007年4月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CAN总线的汽车组合仪表研究》,两篇论文高度雷同。
贾桂林在接受采访时称,读在职研究生要求不是很高,硕士学位论文确实参考了别人的资料。付胜波则表示,硕士学位论文是本人原创。当时,两学校相关部门均就此事向作出回复。其中,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表示,已启动对贾桂林学位论文是否抄袭的调查。
今年7月8日,报道:近日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通过邮件回复称,该校2005级硕士研究生贾桂林硕士学位论文抄袭事实成立,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
同在7月8日,报道:天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18届硕士毕业生刘宇宸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与同年毕业的厦门大学信息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生林鲤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却出现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的结构及内容雷同或高度相似,多个段落一字不差。
7月10日晚,天津大学、厦门大学双双就“两硕士论文雷同”一事,分别发出调查处理通报。通报称,涉事两名学生存在由他人代写、买卖论文的学术作假的行为,均撤销其所获硕士学位,收回、注销硕士学位证书。
教育部:倒查近5年硕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将通报工作单位
以上面三个案例为警示,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高校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行动。
上述《通报》要求,针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倒查五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面排查作假行为。同时,警示学生学校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勿抱有侥幸心理。
《通报》明确,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由校内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复核、排查近5年(2015年 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要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规范性,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 充分利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全面排查, 形成每篇论文的复核、排查结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对发现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通报》还要求严格落实过程管理,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学院(系)和导师在学位授予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监督机构,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不能单纯以委托第三方盲审和论文查重取代制度建设、取代各方主体责任,避免在学位论文审议中流于形式、疏于把关。
在开展警示教育方面,《通报》指出,各校要抓紧收集分析新闻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处理案例,面向所有研究生反复开展警示教育,鼓励学生潜心治学、刻苦钻研,告诫学生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警示学生学校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
《通报》还指出,要通过师德师风专题讲座、学校政策宣讲会、导师培训会等多渠道, 提醒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职尽责、坚守学术底线,告知指导教师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受到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