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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健康双保障,平安人寿“金瑞人生21”重磅上市

时间:2020-10-10 19:20:13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
10月10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人寿”或“公司”)主力年金型产品“平安金瑞人生(2021)年金保险”(下称“金瑞人生21”)焕新上市。新上市的“金瑞人生21”在继续保有“年金保险+万能保险+健康保险”有机组合优势的基础上,缩短财富启动期

10月10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人寿”或“公司”)主力年金型产品“平安金瑞人生(2021)年金保险”(下称“金瑞人生21”)焕新上市。新上市的“金瑞人生21”在继续保有“年金保险+万能保险+健康保险”有机组合优势的基础上,缩短财富启动期,提高生存金额度,扩展投保年龄,帮助客户建立阶段性财务目标,实现财富增长。

平安人寿表示,针对当前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教育、养老、医疗、财富增值等现实问题,公司坚持“保险姓保”,把准市场态势,聚焦客户需求,创新优化升级“金瑞人生20”产品结构,推出新一代年金型产品“金瑞人生21”,为客户提供兼顾财富和健康双保障的产品计划,创造一笔长期稳定的年金给付,兼具抵御风险功能,实现教育金、养老金等前置规划,畅享高品质生活。

高额给付,快启品质生活

据悉,“金瑞人生21”由平安金瑞人生(2021)年金保险、平安聚财宝(20)终身寿险(万能型)(下称“聚财宝20”)、平安附加轻症倍护疾病保险三部分组成,交费期间分别为3年、5年和10年,其中,3/5年交费,保险期间从15年缩短至10年,让客户更快掌控,快速启动终身财富之路。

作为新一代年金型产品,“金瑞人生21” 的给付年金由特别生存金、生存金和满期生存金组成,其中,10年交费生存金相较于上一代产品大幅提高。多年稳定的年金给付,助力教育与生活品质持续提升。同时,3年交费投保年龄扩展至69岁,满足全龄段客户财富需求。

聚财宝20,助力财富增值

“金瑞人生21”所给付特别生存金、生存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均可直接转入聚财宝万能账户,获得财富增值。

据了解,“聚财宝20”投资以资产负债匹配为原则,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利用科技+大数据驱动,实现AI智慧投资与人为投资相结合,投资效果更佳。依托平安雄厚的投资实力,过去60个月,聚财宝的回报率保持在5%。

“专业,让生活更简单”,平安人寿凭借专业的实力,让消费者通过购买 “金瑞人生21”,与平安大金融集团一同分享投资成果,坐享财富增值。

轻症倍护,可贷可领,应急有备无患

客户若购买“金瑞人生21”,在等待期过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50种轻度重疾,即可获得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获取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既可全部用于医疗、实现健康保障,也可进入“聚财宝20”持续增长,有效提升客户遇险时的资金支持能力。

此外,“金瑞人生21”和“聚财宝20”均可支持保单贷款,当事业、家庭遇到资金紧张,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做到应急有备;“聚财宝20”还可以提供部分领取功能,满足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不同时期的刚性需求。

“金瑞人生”系列产品自2018年上市以来,获得广大消费者青睐。平安人寿表示,“金瑞人生21”旨在通过“财富+健康”双保障,让客户教育储备更充足,财富增值更可观,健康保障更有力,养老品质更尊贵。未来,平安人寿将持续立足客户需求,深化“产品+”策略,构建多层次、场景化的产品体系,为客户带去更优质的产品和更专业的服务。

重要提示:

【1】文中所指“金瑞人生21”为“金瑞人生21”保险产品计划,由平安金瑞人生(2021)年金保险,平安聚财宝(20)终身寿险(万能型),平安附加轻症倍护疾病保险组成。

【2】若“金瑞人生21”交费期为3年,第5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年交保费的60%,第7到第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30%,满期给付1倍基本保额; 若交费期为5年,第5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年交保费的100%,第7到第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30%,满期给付1倍基本保额;若交费期为10年,第5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年交保费的100%,第10至第14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50%,满期给付1倍基本保额。

【3】文中健康保险、健康保障、医疗保障等责任均指平安附加轻症倍护疾病保险的责任。

【4】“聚财宝20”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2015年10月至2020年9月,聚财宝历史结算利率保持在5%,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收益。

【5】贷款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需满足“聚财宝20”贷款和部分领取的规则限制,详见产品条款。

【6】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为确诊轻症时扣减趸交保险费与累计追加保险费后的“聚财宝20”保单账户价值,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客户可选择将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转入聚财宝保单账户,转入金额需扣除一定初始费用。

【7】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平安附加轻症倍护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8】本文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具体购买规则以公司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