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 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新闻发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顺昌介绍吉林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国税局副局长易凯、吉林省省地税局副局长王立东、吉林省法制办副主任庞佳,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等17家媒体的20余名记者参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刘顺昌(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为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步伐,我省将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下面,我将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介绍。
一、改革背景和我省工作情况
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决策部署,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改善营商环境,积极推动个体经济发展。截止2016年10月底 ,我省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145 万户,从业人员357万人,个体工商户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特别是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5月18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决定在企业实施“五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明确今年年底前完成 “两证整合”的改革任务。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出台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确定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具体要求,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第一时间开展“两证整合”工作调研和准备工作,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完成了工商、税务部门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组织培训了窗口工作人员,11月1日印发了吉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全省按预定时间顺利实施“两证整合”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证照整合。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项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登记审批程序的简化,可以做到即来即办,减少了个体工商户制度性成本支出。
二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整合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个代码具有唯一性,伴随经营活动始终,也是个体工商户参与社会活动的诚信代码,工商部门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三是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依托现有的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工商、税务部门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交换平台,通过平台及时传递,实现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逐步建立起“一窗采集完善、部门流转通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应用机制,让信息多跑路,公民少跑腿。
四是不设过渡期不强制换照。为确保这项改革能够平稳实施,尽量减少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负担,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不要求强制换照,但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没有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三、下步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抓好宣传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通告,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二是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制定“两证整合”登记办事指南,指导个体工商户按照登记业务流程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和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能力。
三是探索推进“多证整合”。着眼于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的新需求,在整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证照进行合并,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多证整合”。同时,积极推进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网上办理。
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的重要内容。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改革部署,落实我省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及时研判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把“两证整合”同促进个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2016年12月1日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大公报:您好,我是大公报的记者,想问一下易凯副局长。您能不能再详细地叙述一下,并确认新办“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再办理税务登记证,而且对于“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是否还需要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呢?
易凯:
首先,新办“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领取“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确认相关信息后,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均予认可。对于“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强制要求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办理“两证整合”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2.吉林电视台:你好,我是吉林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的记者。我想问一下王立东副局长,实行“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哪些手续呢?
王立东:
这要分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