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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小区16栋楼住十万个骨灰盒

时间:2020-11-20 11:50:01 作者:小潘SEO 来源:网络整理
你能想象有小区竟然是骨灰堂改建的吗?这换做谁可能都难以接受,但是在天津就真实存在这样的一个小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的一处公益性骨灰堂被改建成住宅式,

你能想象有小区竟然是骨灰堂改建的吗?这换做谁可能都难以接受,但是在天津就真实存在这样的一个小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的一处公益性骨灰堂被改建成住宅式,并且还违规出售,据了解,该建筑群一共有16栋楼房,从外形上看与普通的居民小区没有太大差别,不过最显眼的是窗户都是黑色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小区的楼房已经接近售磐了。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天津一小区16栋楼住十万个骨灰盒,天津一小区只住骨灰盒。

天津一小区16栋楼住十万个骨灰盒

天津一小区16栋楼住十万个骨灰盒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一处公益性骨灰堂被改建成住宅式,并违规出售。记者实地暗访发现,该建筑群分为两期,共16栋楼房,楼房外形与普通居民小区无异,但窗户都是黑色的。进入楼房内部,记者发现每层大约有25户房,面积20平到50平不等,每家每户门口都悬挂着ldquo;氏祠堂rdquo;的牌匾和大红花。工作人员称该小区楼房目前接近售罄,因为更接ldquo;地气rdquo;,地下室最贵、阁楼价格最便宜。

开发商将这处骨灰堂花费3亿被改建成住宅式,占地面积超过5公顷,规模号称ldquo;华北地区第一家rdquo;。记者通过暗访发现,尽管销售人员介绍ldquo;手续齐全rdquo;,但根据天津市国土和房管局公开的文件,此处墓地在性质上属于公益性骨灰堂,并无买卖资格。为了规避公益性墓地无法经营的管理条例,此陵园将墓地合同条款从售卖改为长期租赁。

随着天津市殡葬改革的推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陵园单独买一处房间来做自家祠堂,而不是将自家骨灰盒与其他家骨灰盒混放在公益性祠堂。这家以ldquo;楼房式祠堂rdquo;为招牌的骨灰堂一期开售时一度遇冷,但6年间价格一路疯涨,均价从3千一平涨到7千一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小区已ldquo;入住rdquo;3千多家族,骨灰盒接近十万个。

买别墅发现墙外有坟头引发纠纷 卖房时这些信息必须告知买主

花巨资签约购买别墅,却发现墙外趴着好几个ldquo;坟头rdquo;,清明节还有人来祭扫。购房人将卖房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且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这起案件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了讨论。哪些情形卖房人必须要主动告知?ldquo;凶宅rdquo;如何定义?

别墅墙外有坟头 引发买卖纠纷

诸葛女士要购买的别墅位于北京朝阳区霄云桥附近,在和房主闫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她支付了50万元定金。

履约过程正好赶上清明节,诸葛女士意外发现,别墅院墙外的小树林间竟然趴着好几个ldquo;坟头rdquo;。她走访邻居和物业得知,此处坟头存在已久,每逢民间祭奠,都会有人前来祭扫,包括焚纸、摆花、摆供品等。

房屋外围有ldquo;坟头rdquo;是否属于卖房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实?这一问题成为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诸葛女士认为,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出卖人承诺ldquo;房屋无重大瑕疵,亦不是lsquo;凶宅rsquo;rdquo;,被告对坟头之事应当如实告知。

然而闫女士却表示,在原告发现并告知她小区外围存在ldquo;坟头rdquo;之前,她对此并不知情。闫女士认为,涉案房屋确实无重大瑕疵,不属于ldquo;凶宅rdquo;,房屋内也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一般人对传统忌讳的认识并不包含小区外围的不利因素。因此,闫女士认为自己并无违约行为,原告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返还定金。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发了讨论。ldquo;谁的房子旁边有坟墓不介意啊?rdquo;有网友感同身受,认为卖房人应当如实告知;但也有网友认为,法院如果支持原告的请求那就乱套了,因为太多地方楼盘都是平坟修建的,比这个还严重。

有关与墓地毗邻而居的买卖纠纷近些年在全国多地上演,记者注意到,诉至法院的结果往往是购房者败诉。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墓地不在红线(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范围内,开发商不需要告知购房者,购房者需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天津一小区16栋楼住十万个骨灰盒

ldquo;凶宅rdquo;信息必须告知 故意隐瞒构成欺诈

除了这两年比较多见的与墓地毗邻而居的纠纷,ldquo;凶宅rdquo;则一直是房屋买卖中的流量话题。尽管我国法律并没有ldquo;凶宅rdquo;这一概念,但通过这些年的司法判例可以看出,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如自杀、他杀等,基本可以被列入ldquo;凶宅rdquo;的范围。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去年,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ldquo;凶宅rdquo;案。袁女士以30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丰台区一套房屋,在装修时得知,房屋内曾发生跳楼事件,因而将卖房人柴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发现2015年8月确有人从涉案房屋内坠楼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发生过坠亡事件,符合社会普遍接受的意外死亡观念,属于ldquo;凶宅rdquo;,袁女士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ldquo;重大误解rdquo;,据此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柴女士全额返还袁女士购房款并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柴女士在缔约时已经知情,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在这起案件中没有支持袁女士要求柴女士赔偿的请求。可见,一旦被法院认定为ldquo;凶宅rdquo;,卖房人即具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在更多的判例中,卖房人因故意隐瞒ldquo;凶宅rdquo;信息,被法院认定为欺诈。

记者注意到,在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今年7月作出的一例ldquo;凶宅rdquo;纠纷判决中,明确了一个问题,即如何判断ldquo;凶宅rdquo;。判断是否为ldquo;凶宅rdquo;不能仅以个体主观感受为依据,而是应以公序良俗大原则下的社会公众一般认识为判断基准。其标准大致有三:一是死亡形式,需为人为非正常死亡事件,自然的生老病死不在此列;二是死亡地点,需发生在房屋主体结构内,应是一相对独立、封闭、专有的空间场所,至于电梯、楼梯间及车位等公共区域不应在此范畴内;三是若交易双方对ldquo;凶宅rdquo;范围、情形有特别约定,则应在不违反风俗的情况下尊重其约定。

推开窗就看见墓地 西安一业主新房变ldquo;坟景房rdquo;

2020年7月,西安市民葛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投诉称,自己两年前购买了莲湖区恒大翡翠龙庭的新房,在收房前却发现新房是一个ldquo;坟景房rdquo;,ldquo;家里客厅和卧室推开窗就能看见墓地,现在想起这事就觉得窝火rdquo;。

市民投诉:购买了新房变身ldquo;坟景房rdquo; 让人难接受

2017年,市民葛先生与妻子花费75万元,在西安市莲湖区恒大翡翠龙庭购置了一套视野开阔的房产。最近开发商通知收房,本来满心欢喜的他,却在即将收房前傻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