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监管部门正研究放开投行IPO业务“先投后保”的限制
近日,记者从多位券商人士处了解到,监管部门正在研究放开投行IPO业务中“先投后保”的规定。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第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应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第十六条进一步要求,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对企业投资,不得以企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为前提。
通俗一点来说,也就是券商在做IPO业务时,不可以先做保荐业务,然后再参与对该企业的投资,简而言之就是不允许“先保后投”,而必须要“先投后保”。
有投行人士向记者透露,其实业内有一些方法可以绕道这项限制。
比如,投行团队带着直投部门一起去做项目,为了满足“先投后保”的要求,投行部门就暂不立项,实际上项目已经开始做了,但没有正式立项,等到直投部门完成投资了,再去立项。这样一来,就不违规了。
不过,也有投行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的确有办法可以避开这个规定,但这是经不住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
有投行高管透露,监管部门此前针对这一议题组织会议进行了讨论,业内代表已经形成共识要取消这一限制。
上述高管介绍,放开这一限制的好处在于,其实市场上大家都知道券商才是最了解企业的,如果券商愿意去投资,那么其他机构也愿意投,对企业来说,能够吸引到更多的投资,反过来也会给券商带来好处。
另一位来自头部券商的投行人士分析,如果真的放开,会利好资本金大的头部券商,行业内的头部效应会更加明显。
“很多时候IPO项目就是看谁能帮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大券商资金充裕的,就能拿下项目来。”上海另一家头部券商的投行人士也赞同,放开这一限制会利好大券商,并这样对记者进行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