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增值税起征点最新规定)
原标题: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增值税起征点最新规定)
1、纳税人哪些行为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农民出租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所以农民出租承包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4、个体户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则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按月未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未超过30万元的收入是指的不含税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按月未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未超过30万元的收入是指的应税收入,不仅包括开票收入,还包括未开票收入。
5、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单位安置残疾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