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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抵扣最新政策(最新政策内容解读)

时间:2021-02-24 11:50:04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51开业
原标题:进项税抵扣最新政策(最新政策内容解读) 为落实更大规模减税的部署,围绕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举措,

原标题:进项税抵扣最新政策(最新政策内容解读)

为落实更大规模减税的部署,围绕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举措,会议决定:

一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二是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三是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同时,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县市倾斜。

为发挥减税政策对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支持作用,会议还决定:

一是延续2018年执行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从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三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条条给力!

国务院新出台这9项减免税政策

1、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2、将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由分2年抵扣改为一次性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3、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政策期限截止到2021年底,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4、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5、调整部分货物服务的出口退税率。

6、对延续2018年到期的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药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7、从2019年1月1日到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8、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取得这14种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三、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四、用于集体福利的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五、用于个人消费的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如: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六、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七、购进的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是指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八、购进的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纳税人取得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九、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纳税人取得的居民日常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十、购进的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纳税人取得的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十一、失控发票

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所谓“失控发票”,顾名思义是指失去控制的发票。按照有关规定,未按时抄报税的企业,经税务部门电话联系、实地查找而无下落的,其当月所开具和未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全部上报为“失控发票”。

企业如何防范“失控发票”:

(一)要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

(二)注意发票验证,特别是货物所在地和发票所在地必须要一致。

(三)控制付款时间,可以采取分期付款,但不能用现金支付,防止被骗,造成损失。

(四)要多和税务机关沟通和打消侥幸心理,以防不必要的麻烦。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十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补救措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50号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十三、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在认证通过或稽核比对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补救措施: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下列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78号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公告附件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十四、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

走逃(失联)企业(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四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大家是否了解了呢?学好相关知识,才能避免产生涉税风险哦!

提醒一:认证抵扣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保存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规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存10年。

提醒二:这6种情形的专票超过认证期可以认证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对上报的资料进行案头复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增值税确定

以后开发票要注意以下几点!

1增值税税率13%、9%会在4月1日开始执行,以后怎么开专票?

第一、2019年4月1日前后,开票税率的适用的基本原则还是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无论是哪一种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绝不等于当事人合同的签订日期,有的同学说了,合同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签订的,按照原税率开票。合同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按照新税率开票。这个只要仔细看看增值税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就知道是站不住脚的。

涉及销售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去判断;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等去判断。

第二、2019年4月1日以后,增值税新系统是否还可以开具出原税率16%和10%的发票?

小编认为系统仍然可以开出16%和10%的发票。比如对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确定纳税义务时间的事项,因故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票,系统应当可以开出原税率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如果推迟开票且前期并未申报纳税,有暴露自己推迟申报的风险。这个问题需要提前解决。

第三、新系统是否会允许存续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24点之前开具税率为13%和9%的新税率的发票?

我们理解,新税率的发票不会允许提前开具,在目前系统开票状态下,系统应该会对新税率的开票节点做出限制,企图浑水摸鱼的企业 不要把税务机关当傻子。

第四、2019年4月1日前,存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在系统中追加新税率?

我们理解,适用新税率是一个法定事项,不属于税收优惠事项或者特别处理事项,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授权,没有这种必要也没有这种可能。税务机关会主动升级系统后台,置入新税率。除非纳税人根本无法接通互联网。

2增值税政策执行后,提前清查合同发票,关注6个问题!

1、如果企业存货很大,购进时税率是16%,销售时税率是13%,对企业是有利的吗?

如:2018年12月购进水泥一批,不含税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6万元;

(一)如果是以含税价签的合同:约定售价为200+200*16%=232万元,原毛利为10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32-16=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为205.3-100=105.3万元,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26.69-16=10.69万元。

(二)如果是以不含税价签的合同,应纳增值税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不变,为200-100=100万元,应纳增值税=200*13%-16=10万元。

结论:税率下降后,以不含税价签合同比含税价签合同的应纳增值税略少些。

2、购买货物,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13%税率吗?

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3%税率。不要感觉“占便宜”了,并没有!因为销售方开16%,其已经缴纳16%的增值税额。

3、 销售方想特意等到税改确定后才开发票,怎么处理?

这要看自己议价能力,我们可以推迟付款,销售方也会考虑资金问题 。

4、增值税税负降了,利润相应增加了,对企业真的有影响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5、税改前签的合同,等到税改后去开票就是按9%吗?

要看合同执行时间,如果是税改之后执行的,且合同当时也是按9%签的合同,可以开9%的发票。

6、想问对于购销双方都有什么影响?建筑的总包合同呢?

对购销双方都有利,对制造业等少付3个点的增值税税额。老项目没有影响,按简易计税,新项目,长期合同,应考虑是补签协议,作为增值税率变更,合同金额减少3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