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步骤)
原标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步骤)
所有个体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应该注意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但是结束日却是不同的,所有一定要分清,不要漏报漏缴。
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是3月31日结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5月31日结束。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是6月30日结束。
所有这个月一定要完成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办理呢?
这五个单位一定需要办理:1)个体工商户业主;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3)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需要汇算清缴,对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即: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全年收入总额应指应纳税所得额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有综合所得和无综合所得。
有综合所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分配比例-准予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综合所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分配比例-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公允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专项扣除指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即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即指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
有哪些办理渠道能申报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呢?
一共有三种办理渠道,一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二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三是办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