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做好全面预算管理的参考模板)
原标题: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做好全面预算管理的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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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完善运营管理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环节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建立、职责与分工划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调整、预算分析、预算考核与奖惩等。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经济业务及全部财务收支项目。根据业务性质,全面预算具体内容包括经营预算、投资预算、资金预算、人力资源预算和财务预算等
(一)经营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预算。包括生产预算、采购预算、销售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
(二)投资预算是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投资预算和金融资产投资预算等;
(三)资金预算是公司资金运行的预算。包括预算期内经营活动收支、投资活动收支、筹资活动收支等预算;
(四)人力资源预算是预算期内人员人数、人工成本等的预算。人员人数主要包括:从业人员人数、职工人数、在岗职工人数、离退休人员人数等;人工成本主要包括:工资总额、保险费用、福利费用、住房费用、教育培训费等;
(五) 财务预算是在业务预算的基础上,对预算期内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济资源等进行汇总和平衡。主要包括资产负债预算、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算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控股子、分公司及各事业部。
第五条 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归口管理”的原则。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在董事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全面预算委员会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对归口的业务预算进行管理。
第六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预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预算按季分解,逐季跟踪分析和监控。
第二章 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能
第七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预算决策机构、预算委员会、预算常设办事机构、预算业务部门。公司和各控股子、分公司都应建立和完善全面预算组织体系,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权限。
第八条 预算决策机构负责全面预算的决策。公司预算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各控股子、分公司预算决策机构为各控股子、分公司的董事会。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定年度预算方案及应上报的年度预算报告;
(二)审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三)审定年度预算的考核评价及奖惩等。
第九条 预算委员会是全面预算执行机构。预算委员会由公司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各事业部(业务部门)负责人、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预算委员会主任由单位法人代表兼任。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定预算管理政策、规定、制度等相关文件及预算编制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二)根据董事会下达的战略规划,审定年度预算提示目标;
(三)审议下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以及应上报的年度预算报告;
(四)组织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并提出改善建议;
(五)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议年度预算调整事项;
(六)审议年度预算考核结果及奖惩建议;
(七)协调解决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重大问题等。
第十条 预算常设办事机构直接对预算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预算管理规定、制度及预算编制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并上报预算委员会审批;
(二)拟定年度预算提示目标,并上报预算委员会审批;
(三)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方案、组织审查下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并上报预算委员会审议;
(四)组织编制、汇总公司年度预算报告,并上报预算委员会审议;
(五)监督、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形成预算分析报告并提交预算委员会;
(六)根据需要,向预算委员会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七)向预算委员会提出对下属单位的预算考核结果及奖惩建议;
(八)协助预算委员会处理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一条 预算业务部门为预算具体执行单位,包括各子、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公司内部各职能管理部门、其他经营管理机构等,负责在预算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如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或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
(二)严格执行经核准的预算方案;
(三)组织或协助开展各自相关预算的审查、执行监控及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责与分工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总部、控股子、分公司和事业部(业务部门)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中分别承担不同的预算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部预算管理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和总部全面预算组织体系;
2、下达公司和总部全面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3、确定公司预算提示目标;
4、分解下达各控股子、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和总部各职能管理部门预算,对其各自的预算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5、监控公司各控股子、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和总部各职能管理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组织预算分析;
6、审核预算调整因素并提出调整意见;
7、年末对各控股子、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和总部各职能管理部门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二)控股子、分公司和事业部(业务部门)预算管理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全面预算决策机构和工作机构;
2、根据公司下达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公司预算建议方案并按时上报;
3、根据公司下达的预算提示目标编制正式预算并履行相关程序;
4、根据正式预算编制执行预算,对预算进一步分解,将分解后的预算下达给各预算责任中心;
5、监控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组织预算分析;
6、遇有重大事项需要调整预算的,将调整原因及调整额及时上报公司总部;
7、年末根据预算完成情况报送本单位初步考核结果;
8、对各自下属预算责任主体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第十四条 全面预算的归口与分工:
(一)经营预算:由各控股子、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和总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具体编制,总部运营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审核、平衡及预算管理;
(二)投资预算:由各控股子、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和总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具体编制,总部战略与投资部负责审核、平衡及预算管理;
(三)人力资源预算:由各控股子、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和总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具体编制,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平衡及预算管理;
(四)资金预算:由各控股子、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和总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具体编制,总部财务部负责审核、平衡及预算管理;
(五)财务预算:由各控股子、分公司和事业部(业务部门)具体编制,总部财务部负责审核、汇总,由预算常设办事机构进行平衡及预算管理。
第四章 全面预算的编制
第十五条 全面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以经营计划为牵引的原则,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和决策年度经营目标,在全年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开展全面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十六条 全面预算的编制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公司全面预算的具体编制程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时间节点根据公司全面预算工作的总体安排,可有适当调整):
(一)开展预算摸底、调研。每年三季度,对各控股子、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和总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开展下一年度的预算预测、摸底、调研活动。
(二)形成初步方案。每年四季度,各控股子、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和总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根据下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前期摸底、调研结果等,编制出各自的下年度全面预算初步方案,公司预算委员会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全公司下年度全面预算初步方案。
(三)下达预算目标。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总体战略目标以及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等,在科学、充分的预测与决策的基础上,公司预算委员会制定出公司预算总体方案,包括公司下一年度总体目标、细分目标、有关政策、保证措施等,并下发各控股子、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和总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四)编制上报正式预算。每年一季度,各控股子、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和总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公司预算委员会下达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预计生产经营情况,提出本单位本年度预算的具体方案,并及时上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各预算单位编制的预算方案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
(五)审查平衡。每年一季度,公司预算委员会根据各控股子、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和总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上报的预算方案按照预算具体内容由总部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由公司预算常设办事机构综合汇总,并提交公司预算委员会审议,最终形成公司本年度预算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核;
(六)下达执行。公司年度预算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签发,公司预算委员会下达,各预算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章 全面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十七条 全面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十八条 各预算单位应将年度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和月度预算,通过分期预算考核、评价与控制实现年度预算目标。
第十九条 各预算单位应当对预算工作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各预算单位应当制定预算工作业务流程,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与考核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并在各个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或填制相应的凭证,确保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一条 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及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严格控制支付风险。
第六章 全面预算的调整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经预算委员会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各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导致预算基础不成立,或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的,经董事会批准、通过,可以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 预算的调整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指向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具体的调整建议。
第二十四条 预算委员会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第七章 全面预算的分析
第二十五条 各控股子、分公司和事业部(业务部门)应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应在季度和年度终了后,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形成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并定期召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协调会议,全面沟通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落实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纠正预算执行偏差。
第二十六条 公司预算工作实行统一分析上报。公司预算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按季度和年度对公司总体和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督并上报公司预算委员会。
第八章 全面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全面预算考核纳入公司综合考评体系,公司综合考评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考核与奖惩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对全面、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八条 预算常设办事机构应按季度对预算单位进行考核监督,并将预算完成结果递交预算委员会审阅,最终汇总入年度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 预算常设办事机构各组成部门应密切协作、分工负责、加强信息交流,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开展本部门管理相关预算项目和指标的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汇总后报送预算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条 内审部门应定期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确保各项预算执行到位。内审部门应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作为预算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控股子、分公司和事业部(业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公司预算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