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权责发生制例题及答案)
原标题: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权责发生制例题及答案)
权责发生制对应的叫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以实际收到或者支付的款项,作为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标准。与之对应的是权责发生制,它指的是对有关要素的计量,尤其是收入和费用要素的计量,不论是否已有现金的首付,都按其是否体现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受益情况,来确定其归属期。
- 举例 - 假定企业在2015年12月份,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价值1万元,那么这笔款项假定在2016年3月份收到,按照我们刚才对收付实现制的了解,它在确认收入或者发生费用时候,就看有没有收到或者支付款项,那么这笔款项显然是在2016年3月份收到,根据收付实现制的原则,那么这笔收入就应该确认在2016年的3月份。
第二个例子,假设在2015年12月份,支付下年一度的报刊订阅费800元,那么同样按照收付实现制的描述,这800元何时当成费用呢,在15年12月份支付了这笔款项,那么这800元,就被记录在15年的12月份,当成一项费用被登记入账。
第三个例子,假设在2015年12月1号,企业向银行借款2万元,期限三个月,跟银行约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假设利息总共900,那么这笔借款,它的到期日2016年2月末,2015年12月份一个月,2016年1月份一个月,2016年2月份一个月,三个月。其到期日2016年2月末到期,当这笔借款到期时,企业要向银行支付,一、借款的本金2万元,第二个部分,借款的利息,本息合计一起支付给银行,根据收付实现制,这笔利息费用,不看本金,就看利息费用何时被当成费用登记入账呢?2016年2月份,被当成了一项费用登记入账。
第四个例子,假设在2015年12月份,企业预收b公司货款1万元,那么这笔预收款项它的商品,假设在2016年2月份发出给b公司,同样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这笔收入何时确认呢,收款时也就是2015年12月份,收到这笔款项时,认定这笔收入,这是收付实现制。
那么收付实现制相对来说容易理解,认定收入、认定费用就看其有没有收到款项,有没有付出款项,与之对应的是权责发生制,刚才我们简要分析了,它在认定有关会计要素时,不看有没有收到支付现金,而看其是否体现,某一个期间经营成果的受益情况。
那依然用刚才这四个例子来说明,如果用权责发生制,来认定有关的收入与发生的费用。那应在哪些期间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和对应的收入,第一个例子涉及到15年12月份销一批产品给a公司,这里就涉及到对商品的销售收入,如何认定这样一个问题。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可靠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其中第一个条件来说明,主要的风险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比如暑假或者寒假在家帮父母干家务,父母在煮饭发现家里酱油用完了,叫我们去楼下小店铺买两瓶酱油,在付钱时候发现钱包没带,跟店铺说等下这个酱油钱由家长来给你,假定一瓶酱油5块钱,两瓶10块钱,站在店铺这个角度,两瓶酱油交给了它的客户,但钱并没有收到,那么跟该商品也就是两瓶酱油,有关的风险报酬实际已经发生了转移,也就是作为我们买酱油的顾客,在回家途中不小心打碎了一瓶,以后支付给小店铺依然要付两瓶的价钱10块钱。也就是站在店铺的角度,风险转移给了顾客,其次报酬也转移给了购货方,如果在回家途中遇到了邻居,邻居说看酱油不错卖一瓶给我,卖一瓶给他8块钱,那我以后支付给店铺支付多少呢,是不是支付13块钱给店铺呢?显然不是,依然付10块钱给店铺。站在店铺的角度,对该商铺处置的报酬,也转移给了顾客,当这些条件满足时,不管款有没有收到,我们都认定相应的收入。
回头看第一个例子,2015年12月份销产品给a公司,假定在2015年12月份刚才提到的这五个条件它都满足,那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我们应该在2015年12月份认定这笔收入, 当然这笔款项在2016年3月份才收到,那么在2015年12月份,我们在确认该笔收入的同时,对企业也形成一项债权,这项债权我们称之为应收账款。
第二个例子提到2015年12月份,支付下年一季度报刊订阅费,按照权责发生制我们什么时候收到这样的报纸杂志,也就是何时才是真正的受益,很显然2016年1月份2月份3月份才是受益期,因此我们应该把所支付的订阅费,分别记录在2016年1月份2月份和三月份这三个期间,作为费用登记入账,当然在2015年12月份我们支付这笔款项时是要记账的,一方面企业款项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又不能记为当期的费用,我们预先把它当成一项资产,这以后我们称之为预付账款或者称之为待摊费用。
第三个例子当中2015年12月1号借款,2016年2月末还本付息,看这三个月的利息,在权责发生制下,应何时被当成费用登记入账呢,很显然2015年12月份使用了这笔借款,2016年1月份和2月份也使用了这笔借款,那么久应该分别要负担这笔利息的支出,在2015年12月份和2016年1月份确认这笔利息支出时,实际并没有支付给银行,于是会形成对银行的一项负债,以后称之为应付利息。
第四个例子2015年12月份,预收b公司货款,2016年才把商品支付给购货方,假定在2016年2月份才满足我们刚才所讲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这五个条件,那么显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这笔收入应该被登记在2016年的2月份,那么在2015年12月份我们收到这笔款项时,一方面银行存款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商品尚未支付或者并没有为对方提供劳务,于是形成了另一项负债,这一项负债称之为预收账款。
这是权责发生制,以现实生活当中,一些例子来说明,比如说9月份开学,开学时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学费6000那么站在我们角度来看,如果我们现在用收付实现制来认定这笔费用,这6000元费用,就应该记在9月份当成费用登记入账,站在学校那个角度,如果它用收付实现制来认定收入,那么这6000元的收入应该记在9月份,而用权责发生制来认定,我们支付这6000时,这费用会使我们受益一整年,一年当中两个学期我们不用再交学费了,那么我们应该把这6000分摊在两个学期当中,分期分期地来认定相应的费用,同样站在学校的角度,这6000收到的学费,它也在两个学期当中,应该分期分期地认定收入,这是权责发生制。它跟我们收付实现制的不同。
再比如我们在饭卡上一次性存入1000,假设每个月正常消费500,那么当我一次存入饭卡1000元时,用权责发生制来认定, 那么1000应该分两个月来分期,分期当成费用,这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是两个重要的记账基础,刚才提到准则规定在会计核算当中,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的基础,那么以后我们所讲的四表一注当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这两张基本报表他们编制的基础就是权责发生制,而四表当中的第三张表现金流量表,它编制的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它关注的是企业在一段期间收到多少现金,付出多少现金以及收入和付出相抵后净现金流量,它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来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