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的应用(解说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录)
原标题:所得税会计的应用(解说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录)
导读】: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负债,负债是一种代借借款的方式,有的负债是因为合同而存在的,是合同签订的负债的规模和形式,有的负债是属于预收账款。北门将详细介绍一下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区别,如果你不明白,赶紧看一下吧。
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区别
答:“预收账款”的概念并不强调和已成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不能称为合同负债,但仍可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两者都是先收钱再提供商品。预收账款往往是商品和交货期等已经确定。而合同负债是商品和交货期等还不确定。
什么是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deposit received)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1]
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 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本文详细介绍了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区别,也介绍了什么是预收账款。作为企业的一名财务会计,一定要搞清楚,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区别如本文所示,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是两种非常不同的负债形式。如果你阅读了本文不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