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退伙的情形(退伙的三种形式)
原标题:当然退伙的情形(退伙的三种形式)
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那么合伙企业中,除名退伙和法定退伙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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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中,除名退伙和法定退伙的区别是什么?
北京市智嵩律师事务所翟建律师解答:
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又可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1、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即:
①公民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事由: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事务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智嵩律师事务所翟建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普通合伙企业又包括一般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一般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一部分连带责任的专业服务机构。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