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权是什么意思(处置权包括哪些内容)
原标题:处置权是什么意思(处置权包括哪些内容)
近期,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抵押物执行案件,请教同行,原来发现执行工作纷繁复杂,问题多种多样。本文特集中抵押物处置方面的法律问题简单探究,供读者参考。
通常,在债权项目中,为确保债权人的权益最终能够实现,债权人都会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例如,a向b提供借款2000万元,b以其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房管等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c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一旦b无法按约向a还款,则a可以启动司法程序,并有权执行c名下的财产,也有权就b提供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或抵债等方式实现自己的权益。
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优先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一些咨询:a把房产抵押给我了,现在听说这个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了,对我会有影响吗?我应该怎么办呢?我要不要向法院提出抗辩,毕竟抵押物已经抵押给我了?
一旦遇到这样的事情,不要慌。因为即便向法院提出抗辩,也不会得到支持。其实,即便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优先查封了,也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人仍然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换句话说,如果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首先查封,并被拍卖处置,那么拍卖所得价款也应该先对抵押权人进行优先受偿,如果还有余额,那么剩余部分才会用于清偿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抢先查封取得抵押物的处置权
如上所述,虽然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首先查封不会影响到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但是,抵押权人却丧失了对抵押物的处置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抵押物的处置是由首先查封或冻结的法院进行处置的,此时,如果首封法院迟迟不处置抵押物或者司法诉讼执行进行较为缓慢,势必会严重影响抵押权人债权实现的时间,大家都知道,时间就是金钱,尤其是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资金都是有成本的,拖的时间越长成本越高。所以,实践中也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债务人在面临可能违约的情况下,可能会联合其他债权人(该债权人与债务人有某种关系,或债务人控制的公司或个人),然后由该债权人把抵押物给查封了,进而拖延抵押权人的处置进度。
此外,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如果抵押物没有被其他债权人优先查封,那么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也可以协商处置抵押物进而实现抵押权人的受偿,例如抵押人可以通过出卖抵押物的方式向抵押权人还款,在股票质押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出卖股票等实现现金流用以偿还抵押权人的款项。但如果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在先查封,即便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达成处置抵押物的相关协议,该协议可能是无效的,只能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抵押权。
因此,建议在项目出现风险后,第一时间启动司法程序,取得抵押物的首先查封。如果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在先查封了,而在先查封法院自查封之日起超过60日还没有对查封抵押物发布拍卖公告或进入拍卖程序,而抵押权人的优先债权已经得到了法院生效文书的确认且已进入执行程序,则此时可以与在先查封法院沟通协商,申请将抵押物移送到抵押权人法院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