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的利与弊(投资公司持股的目的有哪些)
原标题:交叉持股的利与弊(投资公司持股的目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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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叉持股?
交叉持股是指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继而相互成为对方股东的情形。即a持有b的股份,b又直接或间接逆向持有a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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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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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部分经济特区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对交叉持股持否定态度,
如1992年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出现于部分个人研究之中,时间久远已无法找到)明确规定持股10%以上的子公司即不得持有母公司股份。此外如1992年《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1992年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都明确了类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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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公司法实施,值得注意的是,1993年公司法并未禁止交叉持股,也未对交叉持股进行肯定。
由于1993年公司法适用全国,前述地方性规范文件理应废止。随后公司法历经修订,却始终没有提及此问题,直至现行2014年实施的《公司法》仍然如此,即法律层面对此并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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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其中第10条,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我们理解,证券公司及子公司条线是不允许交叉持股及平行持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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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18条,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本办法第17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期货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期货公司不存在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形。我们理解,期货公司条线对交叉持股也是比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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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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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虚增资本。
两个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会导致资本虚增,因为此时事实上只是同一资金在两个公司之间来回流动,但每流动一次会导致两个企业同时增加了资本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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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诱发内幕交易额关联交易。
交叉持股造成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信息沟通更加及时与频繁,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能造相互成为对方的“内部人”,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扩散范围更加广泛,由此可能诱发内幕交易。
4pe投资中遇到交叉持股情形如何如理?
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就交叉持股形成不同的处理意见。有认为只要不存在虚假出资、符合资本充实原则、能够符合股权清晰的要求应为可行;也有实践者认为交叉持股必须清理,会里是有指导意见的。但根据现有ipo的案例、以及已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案例来看,清理交叉持股的意见是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