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如何区分成本法权益法)
原标题: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如何区分成本法权益法)
导读: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企业打算长期持有,在会计上将这类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我们今天谈到的是权益法。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应该怎么做?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1. 首先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或等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期间
1.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净利润×持股比例)
2.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净亏损×持股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净亏损×持股比例)
3.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提示】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4. 持有期间应享有或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或贷方)
贷:其他综合收益(根据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份额)(或借方)
5. 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或贷方)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方)
超额亏损的确认与处理
(1)投资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所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对××单位投资”这个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通常又有“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4个二级明细科目组成,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意味着“对××单位投资”的这4个二级明细科目余额合计为零。
(2)还需要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通常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但是,该类长期权益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3)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4)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5)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应该怎么处理?我们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持有期间,分别归纳其在会计上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希望上文可以帮助大家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一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