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哪些(浅析保险合同的六个特性)
原标题: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哪些(浅析保险合同的六个特性)
今天我们一起来讨论下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经常在网上看到有很多朋友这么讲,说买份保险,合同那么厚根本看不懂、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是老大想怎么规定想怎么写保险公司说得算、保险买了感觉不划算等等。
为什么会存在如上情况呢?首先我们还得从保险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性去讲解下。保险合同一般它满足3种合同因素分别是:民事合同、射幸合同、附和合同。
我们先讨论下民事合同,民事合同说简单点就是买保险的这个人我们称为投保人,投保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比如上小学的小李7岁想与保险公司签合同给自己买份保险,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
其次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什么意思呢?顾名思义从字面理解就是像射箭一样运气好比较幸运就射中了,当然也可能运气不好没有射中。也就是说买了这份保险合同交了钱,未来有可能会得到赔付,也有可能不会得到赔付钱就打水漂去帮助其他人了。举个例子,小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为自己买了一份1年期意外险保额20万保费每年150元,假如小明在这1年时间内发生了保险范围中的意外事故那么就会得到保险公司相应的赔付,假如没有发生那么这150元也就白交了,体现的就是射幸合同,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取决于偶然事件,可能赔也可能不赔。
最后是附和合同,什么是附和合同呢?理解简单一点就是你唱歌我伴奏,你演讲我鼓掌,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们去买保险的时候一般保险公司是早就把保险合同拟定好了,当然它们是保监会审批了,保险才开卖的。在买保险的时候,我们也不能跟保险公司讨价还价,也不能说这个条款我要根据我的情况做变更调整,一般是不行的。保险合同就是一方事先订好内容,另一方只能接受或拒绝。那么保险合同的签订,并非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对于投保人而言只能全盘接受或者全盘拒绝,也就是要么买要么不买。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既然保险合同主要是附和合同,并且保险合同那么厚,里面如果有某一个条款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很多人说中国文字博大精深,文字上很难理解,所以如何有两种及以上解释的话,对投保人而言很不利。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国家法律规定应该选择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所以大家在投保购买保险的时候其实也不用太担心说合同是保险公司定的未来理赔都是对保险公司有利之类的担忧。
但也有一些不是附和合同,投保人是可以坐下来边喝茶边聊天跟保险公司讨价还价的。比如工程保险、核保险、航天保险等这种比较特殊而且合同比较大的,它们一般就不适用于附和合同。
关于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就和大家分享到这么多,希望能对大家在了解保险选择保险的时候有所帮助,之后还会继续跟大家讨论一些关于保险合同方面的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