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股票的会计分录(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原标题:公司购买股票的会计分录(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利用闲置资金从股票二级市场购入200万元股票,2018年7月将上述股票以230万元全部卖出(不考虑相关税费),我公司除这笔股票买卖外无其它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请问如何计算增值税?如果进行会计处理?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一般纳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因此,你公司买卖股票业务以股票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金融商品转让”税目纳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由于你公司8月份转让上述股票产生转让收益,所以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