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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一分钟讲解增值税简易计税的项目)

时间:2021-03-30 16:40:03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51开业
原标题: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一分钟讲解增值税简易计税的项目)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

原标题: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一分钟讲解增值税简易计税的项目)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

销售、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包括: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自产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有关动漫服务。

(1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5)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6)在“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18)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19)销售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0)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1)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22)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23)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4)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2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提示】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有( )。

a.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b.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d.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其他交通运输服务只能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

3.扣缴计税方法——适用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