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区别和联系(基础知识点解读会计的双重属性)
原标题: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区别和联系(基础知识点解读会计的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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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设定会计基本假设?
像高考一样,考前需要给考生、科目、作答时间等设立一定限制条件。
只有这样不同类型大学才能在同一标准下选拔出不同层次的人才。
假如没有这些限制条件,一进考场有3岁的有5岁的,有人拿着书,有人领着老师,你答数学,我考语文,答了10个小时也不肯出考场。
这样交上来的试卷即便都是一百分也没有意义。
同样,会计本身也像一场场高考。
会计主体是考生,持续经营是参加考试的前提,会计分期是考试周期,货币计量考试语言。
会计主体对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是答题过程,财务报表是答卷。
因此,对于会计这场高考,在考生正式进入考场前就需要对考生、考试时间等设立一定的限制条件。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划定考生范围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凡是对某个实体的交易或事项独立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都可以作为会计主体。
在会计基本假设中,可以将法律主体理解为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常见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必须按相关规定对其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所以,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
法人之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某办事处、某分公司、某部门、某车间等。
部分非法人(某部门、某车间)可以选择对其交易或事项独立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因此非法人也可以作为会计主体。
但非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可以作为法律主体。
所以,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结论:会计主体的范围大于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举例区分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
主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下的部门b,a公司对b部门进行独立核算,编制报表;合伙企业c。
问题:哪些属于会计主体?哪些属于法律主体?
答案:
会计主体:股份有限公司a,部门b,合伙企业c
理由:因为三者都对其交易或事项进行独立确认、计量和报告(a、c必须,b选择),所以都属于会计主体。
法律主体:股份有限公司a
理由1:只有a属于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例如,甲公司王经理在正常经营中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因个人操作失误导致乙公司产生损失,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乙公司只能将甲公司而不是王经理告上法庭,因为合同上是甲公司的企业章,王经理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
如果败诉,法律会以公司财产为限追究甲公司法律责任,王经理不会额外承担偿还义务,因此甲公司这个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属于法人。
理由2:部门b只是a公司下的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
理由3: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不具有法人地位。
例如,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甲由于个人失误导致合伙企业被告上法庭,合伙企业财产如果不能足够清偿债务,那合伙人甲依然要承担剩余债务,因此合伙企业这个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属于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