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基本常识点土地增值税免征或不征的情况)
原标题: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基本常识点土地增值税免征或不征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是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它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本文快学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土地增值税的6个基本常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不论行业与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第138号文)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征税范围
1、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2、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3、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4、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5、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6、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7、 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转让的
8、投资方或接受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
三、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第138号文)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货币收入指: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卷、金融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实物收入指:房屋、土地、钢材等,实物的价值不太容易确定,一般需要评估。
共他收入指: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商誉权等。此类比较少见,其价值需要进得评估。
四、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第138号文)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五、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常识,看完本文记得消化哦~关注快学会计,获取更多会计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