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稳岗补贴会计处理(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原标题:失业稳岗补贴会计处理(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领“稳岗补贴”
报名截至月底结束,下月起将进行统一审核,12月将发放补贴
大庆网讯 10月2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结合我市实际,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申领“稳岗补贴”需具备多个条件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方案》中,对申领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了限定。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对本市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做出贡献的用人单位,才可申领稳岗补贴待遇。
据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方案》中要求,想要申领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三年以内无欠费记录;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大庆市城镇失业登记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四是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能够提供财政部门的往来票据。
“稳岗补贴”每个单位每年只享受一次
据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将按照省厅文件精神,统一选择“社会保险补贴”一项,补贴额度不超过申请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单位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用于缴纳下一年度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部分。
多项报名材料要备齐以免耽误初审
记者了解到,本月31日前,想要申领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需填写《用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申报稳岗补贴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表》、提供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和《拟享受社会保障补贴人员花名册》;经市、县(区)人社部门认定的裁员情况;《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2016年稳岗补贴使用的记账凭证和相关票据,上报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部门等待初审认定。
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将在11月1日至30日对县(区)初审合格单位进行复审,并于12月1日至3日进行公示和审批。12月4日至8日为稳岗补贴发放阶段,在这期间,享受稳岗补贴的单位可将往来票据交至初审部门收齐后交至市人社局规划资产科。12月11日至15日,由财政和人社部门按程序将补贴拨入相关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以后申请补贴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