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抵减适用于什么情况(详细讲解销项税额抵减科目)
原标题:销项税额抵减适用于什么情况(详细讲解销项税额抵减科目)
抵扣、扣减、抵减、抵免这几个术语看起来很相似,并且都有减少的意思,但是它们分别的区别和用途你知道吗?
1.抵扣
我们见到这个词一般是在说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时候,“抵扣”即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抵扣的是进项税额。抵扣是针对增值税的增值税抵扣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以及其他服务时,可以将根据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取得的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抵扣凭据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2.抵减
增值税抵减是国家针对企业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以及支出的技术服务费,制定的一个专门的政策。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因此,抵减指的是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抵减,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不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说到抵减,就不得不说加计抵减,加计抵减中“加计”的是进项税额,抵减的是应纳税额,也就是说这个优惠政策是通过加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指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3.抵免
增值税抵免,是专指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收款机”(不是税控专用设备,注意与财税〔2012〕15号文区分),对相应的税额进行抵免。
财税〔2004〕16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3%)× 13%
4.扣减
类似于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减和增值税抵免,与增值税缴纳有关的还有一个名词:增值税扣减。
根据财税〔2019〕21号: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根据财税〔2019〕22号: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增值税扣减与抵扣、抵减、抵免最根本的区别是:企业先根据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抵免等政策,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然后据此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而增值税扣减,是企业先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并据此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后,再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增值税扣减与抵扣、抵减、抵免最根本的区别是:企业先根据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抵免等政策,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然后据此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而增值税扣减,是企业先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并据此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后,再按政策进行各税费的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