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销项税额怎么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原标题:当期销项税额怎么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考点1:增值税的纳税人
1.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区分标准
(1)经营规模(2019年调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特殊标准
①会计核算水平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②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③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提示】“其他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登记管理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征税办法及发票使用
(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通常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对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税务机关不再代开。(2019年调整)
(2)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可以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般纳税人也存在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b.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c.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
【答案】bc
【解析】(1)选项bc: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选项ad: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个体工商户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考点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销售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案例】2018年10月3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货物,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当日收讫全部货款,货物于11月1日发出。
【评析】虽然货物于11月发出,但甲企业收讫全部货款的时间为10月,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于10月发生,甲企业上述业务应当在10月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案例】甲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乙企业9月应当支付6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10月应当支付30万元,11月应当支付10万元。
【评析】(1)甲企业9月仅需就“60万元”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10月仅需就“30万元”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11月仅需就“10万元”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如果甲企业9月仅收到40万元,甲企业仍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金额“60万元”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预收款
①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销售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019年新增)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
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②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019年新增)
(8)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2019年新增)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例题1•判断题】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018年)
【答案】√
【解析】这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销售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最基本的规定,严格讲:(1)如果先开具发票,应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根据销售结算方式不同,可以具体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货物移送的当天”等。但经过努力的想象和体会,我们认为命题专家拟字面考查最基本规定本身,因此打“√”处理。
【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2018年)
a.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生产工期为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c.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c
【解析】选项c: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例题3•判断题】甲公司向乙公司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一批电脑,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该批电脑的当天。( )(2017年)
【答案】√
【例题4•单选题】2014年5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总价款为80万元。6月3日,甲公司就80万元货款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一笔货款45万元,6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二笔货款35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2014年)
a.5月8日
b.6月3日
c.6月10日
d.6月25日
【答案】b
【解析】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例题5•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3年)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委托他人销售货物的,为受托方售出货物的当天
d.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ad
【解析】(1)选项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选项c: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例题6•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1年)
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受托方的当天
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a
【解析】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考点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总述)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应纳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环节增值税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