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率怎么算(公司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
原标题:印花税税率怎么算(公司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
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四档:
1、财产租赁、 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帐簿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为万分之零点五;
5、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6、印花税的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3)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的9个问题。
1)纳入征税范围的营业账簿,不按账簿人是否属于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单位、工商业户)来划定范围,而是按账簿的经济用途来确定征免界限。
2)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3)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4)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5)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6)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7)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的数额计税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
8)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可不再贴花。
9)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按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贴花;凡不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其原有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7、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i.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购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于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应当区分其性质和用途,即看其是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还是代替合同使用,以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总包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店面、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主管部门签订的经营性门店租。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对某些使用不规范的凭证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财产转移书据”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8、印花税的计算方法
(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3)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1)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6)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的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l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9、印花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纳印花税。但以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3)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农业产品的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4)无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纳印花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属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运线运输等特殊货运凭证,免纳印花税。
(8)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在邮电管理局分管前已贴花的资金免贴印花,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10、印花税的帐务处理
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一样,也属于一次性缴纳的税种,不存在着与税务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可设置“管理费用——印花税”科目,核算印花税的上交情况。对于企业一次购买的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大时,为了均衡费用,也可以通过“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购买印花税票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