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类型有哪几种(盘点劳动合同3种形式)
原标题:劳动合同类型有哪几种(盘点劳动合同3种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废柴先生说】第12条至第15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种类的规定。
根据规定,以劳动合同期限为标准,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是确定的,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如果没有发生法定的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形,2022年10月24日就是该份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这个时间是确定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是不确定的,只要没有发生法定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就是存续的。正式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终止时间上的不确定,有的人甚至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是铁饭碗,这种观点不能说是完全错误,但也不完全正确,因为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确定,但是如果出现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仍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免死金牌,劳动者不能因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肆无忌惮,用人单位也无需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色变。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很好理解,这种合同的终止时间就是某项工作的完成之日。
四、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不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应当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只要协商一致,以上三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可以择一签订。
(二)出现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续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一方面,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哪怕这“十年”只是签订在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里,或者甚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在所不问,只要时间上满足“十年”的要求即可;另一方面,这里所说的“十年”是连续的,中间没有出现中断,比如果工作九年之后从公司辞职,而后又再入职该公司,在一年之后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也是有权利不同意订立的,因为这不符合“连续”的要求。因此,这种情形关键就在于连续十年,而不是累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这种情形针对的两种类型的企业,一种是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另一种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对第一种情形,这种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在该法施行之后才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第二种情形,国有企业改制,摘掉国有帽子,为保证原有员工的“铁饭碗”不致丢失,也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论是那种情形,都需要同时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要求,否则,用人单位也有权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只要不存在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劳动者因工负伤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者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形,只要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推定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