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原标题: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导读:在建工程的建造往往需要大量的材料物资,一般情况下采用外部购买的方式,实务中也存在自产产品刚好适用于在建工程的情况,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如何税务处理的相关知识,快来一起学习吧。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如何税务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由此可见,视同销售处理的增值税是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的。
在建工程的具体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包的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自营的工程,领用工程用物资时,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工程领用本企业材料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材料”科目,按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加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应交纳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三)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有关测试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工程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