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息天数怎么算(贴现利息的计算公式)
原标题:贴现息天数怎么算(贴现利息的计算公式)
问
现金折扣和商业汇票贴现息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如何列报?
答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在赊销商品时,为了鼓励客户及时归还相应货款,约定如果债务人在相应的期限内及时归还货款,可以享受相应的货款折扣。商业汇票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照该商业票据到期金额扣除贴现的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企业的行为。在账务处理上,企业将提供的现金折扣以及商业汇票贴现产生的贴现息分别记入了“财务费用——现金折扣”科目和“财务费用——贴现息”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中并未对现金折扣和商业汇票贴现息应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进行说明,实务界对此的意见也不统一。
观点一:应收账款现金折扣和应收票据贴现息是销售商品等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现金流量应该属于经营活动,因此将应收账款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实收净额或应收票据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实收净额列报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观点二: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和应收票据的贴现息是为了提早收回款项而产生的,属于筹资活动的范畴,应将现金折扣和贴现息列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根据观点一,在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列入扣除现金折扣或贴现息后的净额,比较直观、方便。但是,根据观点二,这种处理混淆了经营活动与筹资活动的范畴。现金折扣和贴现息相当于收款所付出的代价,应作为筹资活动来处理更为合适。
例1:某企业销售商品应收款项是100万元,回收款项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是1万元,实际收到的金额是99万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9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1
贷:应收账款 100
例2:某企业销售商品收到一张商业汇票,票据为不带息汇票,面值是100万元。企业将该商业汇票拿到银行进行贴现,贴现息是1万元,实际收到的金额是99万元。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9
财务费用——贴现息 1
贷:应收票据 100
上述案例中,企业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均为99万元,例1中,应收账款100万元是企业销售商品本该收回的金额,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例2中,票据贴现相当于是银行买断了企业应收票据到期款100万元的收款权,即企业将收取100万元货款的权力转让给了银行,从而将货款提早收回。因此,应将票据贴现视同100万元销售货款收回,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属于经营活动范畴。
因此,企业本应收回的货款100 万元都应该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列报;另外,将现金折扣和贴现息1万元视为提前收回这100万元所付出的代价,列报于“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