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简单案例)
原标题: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简单案例)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虽说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也不排除有的人还是分不清楚。最直接的区别方法就是时间,本文也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解读,希望能够更好地帮助大家区分。
作为一名会计,甚至是一名关乎企业发展的财务,除了要有扎实的基本功会计知识之外,有时候还需要懂得一些法律上的知识。特别是当企业的决策者准备签合同的时候,财务是要负责审核合同的合法性以及金额合理性的。
本文要讲的就是关于合同要约上的两个重要的概念,一个是缔约过失责任,一个是违约责任。如果此刻看到这两个名词的你,还一头雾水的话,那么你真的需要进修了。
1.缔约过失责任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已经就合作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口头或者书面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是正式签订合同的时候,其中一方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能按照之前的约定成功签订正式合同而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了损失的所承担的责任。
简单的说,就是说好了的事情其中一方反悔了,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而反悔的一方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就叫做缔约过失责任。
2.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是指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后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而要承担的一种责任。即合同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
其实就是字面上的意思,违约,比较好理解。
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从以上的概念理解中,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很明显的一个区别。前者是没按约定好的内容签订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是一种信任危机;后者是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是民事责任行为。
其实最直接的就是时间上的不同,一个是签合同之前违约,一个是签合同之后违约。
其次两者的性质也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信任危机,就是双方说好了要这样做,我也因为对你的信任而根据约好的内容去准备我的下一步计划。这就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信任而造成的损失。违约责任则比较直接,就是根据合同上签订的违约条例,可以是违约金或者其他责任,而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等也是可以在合同中体现的。
第三,两者的赔偿范围和限度也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其实是有助于遏制假借合同之名恶意要约的行为,会计或者财务在与其他企业谈合作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这一点,以免给企业本身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