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职权范围(股权分配的五大原则)
原标题:董事会职权范围(股权分配的五大原则)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切公司治理机制的设定与运行的基础与框架,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它们之间职责分明,功能互补,共同构成公司这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公司治理结构体现出了明显的权力制衡理念,这也是公司顺利运行的重要基础,那么董事会的岗位职责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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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岗位职责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胡陈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胡陈律师解析: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