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2019变化影响(应收票据新准则账务处理)
原标题:新会计准则2019变化影响(应收票据新准则账务处理)
课程背景
近年来中国财政部修订了多项会计准则,包括《收入》、《租赁》、《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政府补助》等准则。中国会计准则变革势如破竹,许多会计处理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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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会计准则最新调整与实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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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变化背后的真正内涵是什么?
会计准则变化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会计准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有多深?
企业在真正执行新准则时需要考虑哪些事项?
课程收益
【个个击破变革真相】解析准则修订亮点,全面了解准则修订背后的深层原因
【把握准则最新动态】传递最新准则变化及发展趋势,保持财务知识的实效性
【传授合规实务技巧】评估修订可能带来的实务影响,准确掌握财务合规要求
【全面拓宽财务视野】了解您所不熟知的领域,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课程对象
01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02会计主管、总账会计、核算会计
03审计经理、审计主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
课程内容
一、会计准则调整最新动态
会计准则最新调整的背景及意义
最新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未来会计准则变化趋势分析(国际动向)
二、收入确认“新模型”——五步法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
-合同合并的情形
-合同更改时的处理方法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的涵义
-履约义务的识别标准
-多个“履约义务”的识别
-“某一时点”or“某一时间段”履约义务的区分
-案例分析:”捆绑销售”、“套餐”及类似安排的履约义务识别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确定考虑的因素
-可变对价何时可以计入交易价格?
-重大融资成分如何影响交易价格?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是该如何计量?
第四步:交易价格的分摊
-交易价格的分摊方法
-合同折扣的分摊方法
-可变对价及后续变动额的处理方法
第五步:收入确认“新标准”
-“主要风险转移”与“控制权转移”的区别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判断
-“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情形下收入确认
-“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情形下收入确认对价
三、租赁准则最新修订
判断一项租赁是否存在的关键
-是否存在已识别资产
-是否具有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
-判断租赁的“租赁决策树”
如何对租赁进行分拆与合并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和计量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两租合一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豁免:短期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列报: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及其利息费用、折旧费用等项目列报
-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和计量
-以交易的实质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报表披露内容增加
租赁准则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租赁准则对租赁、零售、运输、航空、电信等行业的影响
四、金融工具最新修订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金融资产“四类”简化为“三类”
-金融负债的分类原则
-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初始及后续计量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原则
-金融工具与权益工具在实务中的区分难点
金融工具减值
-金融工具“预期损失减值新模型”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转移
-资产证券化实务中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套期保值
-套期会计“适用范围扩大”
-不同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
五、政府补助最新修订
政府补助的范围
-政府补助的特征
-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政府购买三者之间的区别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新规定”
-何时政府补助可以计入“其他收益”
-何时政府补助可以“冲减成本费用”
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新规定”
-“贴息拨付给贷款银行”的会计处理方法
-“贴息直接拨付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会计处理
六、最新发布准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
持有待售类别的确认
-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持有待售类别的重分类
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初始计量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减值损失转回的计量
-持有待售类别重分类的“追溯调整”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终止确认
终止经营的列报与披露
-终止经营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终止经营在报表附注中的披露要求
七、最新发布准则解释-第7号
子公司增资丧失控制权仍具重大影响的会计处理
重新设定收益计划的后续会计处理
子公司发行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
全资子公司该为分公司的会计处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八、最新发布准则解释-第9-12号
权益法下有关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
否定“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的条件
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企业与接收服务的另一个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的判断